社会共识的困境
郭巍青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08年06月30日 第 12 版 )
按照《牛津简明政治学词典》里的说法,问责制是民主制度的一个构成环节。在发达国家的问责制实践中,一直有两种不同意见的争论。一种是担心问责制度的发展失之过严,认为这会过于频繁地扰乱行政部署,从而降低行政效率。另一种相反,担心问责制度的发展失之过宽,不能有效地实现对于权力的约束。总的来说,担心失之过宽,是大多数时候的主流看法。
在我们刚刚发展起来的问责制度实践中,类似的宽、严之争同样存在。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地方可能在于,在我们这里,宽严之争不是成熟的制度设计上的分歧,而是经常表现为公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互不信任与情绪对立。在很多时候,公众倾向于认为政府部门在责任追究方面避重就轻,抛出替罪羊,只打苍蝇不打老虎。而许多政府官员会以各种方法规避批评,并认为公众要求过分。这种状况表明,问责制度所遇到的困难,不仅在于法律的不完善,也在于缺乏社会共识。
“华南虎事件”是典型而奇特的例子。网络上沸沸扬扬、锲而不舍的“打虎战役”成功揭穿骗局,取得完胜,已经成为社会公论,几乎没有异议。唯一的异议来自陕西省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有哪个官员或部门为这样的事情负责吗?追究处长?追究厅长?还是追究更高层的官员?这里不仅没有法规可做依凭,更重要的是根本没有共识。陕西方面紧闭大门,坚守不战,无限拖延。其背后的逻辑也很清楚:为这样的事情而处分官员,哪怕只是一个处长,是可接受的么?另外一个例子还是与铁道部有关。今年春节南方发生冻灾导致春运严重受阻,危机消除之后,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在两会期间尖锐批评铁道部工作混乱,要求追究部领导责任。而铁道部发言人则反唇相讥,质疑批评者危机期间在哪里,之后铁道部一位领导还高调自我评价铁道部的工作可以打90分。有两个原因使这个例子特别值得注意。首先,它清楚表明,在涉及责任归属问题上,当事的政府部门与社会评价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和对立。其次,与“非典”期间的卫生部和松花江污染事件中的环保总局比较,铁道部更像是在使用以攻为守的策略,抢占高地,确保不失。如果这是对行政问责和官员责任追究的一种一应,那就的确值得深入观察和分析了。
行政问责制度不能仅仅只是行政部门内部上级管制下级的手段,它必须回应公众的期待和要求,必须有利于提高政府在公众的公信力,建立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要做到这一点,应该尽快地推动和提展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责任调查和绩效评估。
怎样才能有独立的调查?这在方法、程序、组织以及技术上当然需要做很多研究。但是,它绝没有想象中那么困难。越来越多的官员到国外去培训过、进修过、考察过了,难道不知道,现代公共管理包含了关于调查和评估的种种理论和方法吗?关键还是在观念。如果真诚地愿意负责,真心希望政务公开,就可以发展出独立的调查。这种调查都是方法公开、程序公开、结论公开的。由此它会引导出教训吸取和社会学习,从而超越单纯的官员个人追究也会逐渐积累社会共识,使责任政府与社会信任良性互动,相得益彰。
(2008年第11期《南风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