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屯再添绿 乡土更靓丽
蒋卫民 张 雷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6年04月18日 第 A7 版 )
“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将村屯绿化摆上首要位置。为推进村屯绿化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提出,通过建设10000个绿化示范村屯,带动全区农村绿化水平整体提升,让绿色成为乡村的“外衣”,成为生态乡村的“灵魂”,形成“村在林中、院在绿中、人在景中”的乡村生态格局。
发动群众 绿化主体农民当
农民是生态乡村建设的直接受益者,更是乡村生态建设生力军。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在“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电视动员大会上强调,农民群众是乡村的主人,开展生态乡村活动必须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各地在村屯绿化活动中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不断探索科学有效的参与机制和奖励机制,通过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措施让群众投工投劳有收益。
“村屯绿化活动全面启动前,我们就已开展村屯绿化实地调查摸底,了解全区村屯基本情况、村民的绿化意愿和积极性,并将村屯绿化设计方案公布于众,广泛征求村民意见,鼓励村民参与村屯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全过程。”自治区林业厅厅长黄显阳介绍说,各地还鼓励群众自发组建绿化工程队等经营管理实体,提高农民在村屯绿化行动中的组织化程度。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乡村绿化工作队、村民理事会的作用,引导农民群众大种果树、珍贵树、乡土树,让农民在建设绿色家园的同时获得绿色经济效益。
河池市南丹县所有示范村屯实施“自下而上”的申报制度,作业设计及绿化施工也充分尊重群众意见,保证实施效果。在村屯绿化“种什么”的问题上,桂林市阳朔县、百色市田阳县根据群众需求,引导农民在房前屋后和自家庭院发展“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用生态的方法改造乡村,发展生态经济。贺州市、崇左市立足村民休闲习惯,依托村里保存的古木大树、山体风貌、水源等自然条件,建设村级休闲小公园,成为村民休闲娱乐的理想场所。崇左市、钦州市灵山县组建巡回宣讲团,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到辖区各地宣讲生态乡村建设。北海市合浦县石康镇组织干部深入村屯发动、组织、教育群众,细致做好群众工作。
上下联动 齐心协力推动村屯绿化活动
在“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村屯绿化建设过程中,全区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心协力推动活动深入开展。春节前后,自治区四大班子领导带头参加全区“兴水利、种好树、优生态、惠民生”主题活动和“百村增绿”行动。据统计,2015年参加相关活动的自治区级领导67人次,地厅级领导311人次、县处级领导1598人次、干部群众2万多人次,村屯绿化面积达到1343亩。
林业、农业、财政、水利、交通、扶贫、移民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细化任务分解,落实苗木保障,加强资金筹集,统筹推动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的相互融合。百色市乐业县将村屯“三化”任务结合起来分配,明确每个村屯的项目负责人、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责任乡镇等。钦州市灵山县整合“三化”及公共文化体育、扶贫移民等项目资金,统筹推进生态乡村建设。
钦州市浦北县在全县打造“一园两区”,促进村屯绿化、产业发展和乡村旅游深度融合,创新生态乡村、现代特色农业、乡村旅游“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力求“村在林中建,路在林中通,人在林中富”。来宾市象州县依托自然景观建设旅游观光生态乡村,以依托人文景观建设民族风俗生态乡村,依托特色农业产业建设水果生态乡村。崇左市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市”,发展乡村生态旅游,在村屯绿化中重点种植珍贵树种,带动全市珍贵树种发展。
创新机制 适地适树添新绿
各地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有效地解决了绿化用地、苗木管护、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迅速推进村屯绿化活动的实施。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区5000个自治区级绿化示范村屯和5.58万个一般村屯任务均全部完成。全区村屯新种植果树及绿化苗木1280多万株,新增绿化面积10.8万多亩,整合资金10.6亿多元,全区农村绿化美化水平大幅提升。
在落实用地上,南宁市采取对闲置、废弃的集体用地整合改造,结合与村民协商置换土地的方式。防城港市、贵港市通过向群众提供绿化苗木所有权的方式。钦州市浦北县创新推行“公路果化”等公共场所果树绿化的模式,由公共场所管理部门、种植户、镇政府三方共同签订合同,在土地所有权不变基础上,“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拓展了绿化用地的内涵。
为了落实苗木管护责任,百色市田阳县露美村建立“美哉露美星级组户”评比办法,将绿化纳入评比范围。贵港市充分发挥“一组两会”作用,让村民自主自愿参与村屯绿化活动,建立“村规民约”,形成长效机制。
在保障资金投入方面,南宁市在自治区、地市两级财政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采取县级财政先投、社会捐赠先行、群众投资投劳等方式,不等不靠,积极主动作为。为加快推进活动进度,全区多个市建立了奖励机制,其中贵港市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高标准示范建设的11个示范村屯实现奖励,共奖励275万元;梧州市开展“示范庭院”评选,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奖励获得示范庭院的农户每户5000元;桂林市临桂县对发展农家乐旅游产业的农户每户奖励10000—20000元,带动了农户投资开展绿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