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改革化“两难”为“双赢”

阎钢军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4年01月06日 第 A11 版 )

  近年来,国家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江西省是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2010年6月全面启动了试点工作,对全省国有林场进行整合重组,理顺管理体制,使国有林场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目前,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总体平稳,进展顺利,没有出现破坏、转让、流失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情况。通过这项改革,有效解决了国有林场人往哪儿去、钱从哪儿来的“两难”问题,实现了森林资源增加、职工安居乐业“双赢”。
  从四方面助推国有林场改革
  实行高位推动。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时任省委书记苏荣同志多次对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作出批示,省长鹿心社同志明确指出: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繁重,情况特殊,要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给予倾斜。成立了以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直1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社会保险、资金筹措、基础设施建设等三个工作组。出台了指导意见,召开了动员大会和推进大会,把国有林场改革列入了201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
  充分调查摸底。开展国有林场大型调研。省发改委、财政厅、人保厅、银监局等部门还对社会保障、特殊工种、金融债务、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进行多次专题调查。省林业厅组成10个调研组,对全省国有林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制定改革方案。2011年4月,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2013年,制定《江西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提出坚持走公益性改革为主的方向。出台《国有林场改革评估验收办法》。
  同步配套政策。先后出台多项配套改革政策和措施。一是制定《国有林场改革后执行提前退休政策具体操作办法》,全省有3万多名职工可享受提前5年退休政策,极大地减轻了国有林场改革的职工安置压力。二是出台《未参保国有林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有效解决了3万多名未参保职工多年来想解决但一直未解决的社会保障问题。三是省政府决定在国家补助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由省财政先行安排6亿元改革补助资金。四是从2011年起,省财政将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10元/亩提高到15元/亩,2013年提高到17元/亩。五是省财政对国有林场剥离医院、学校给予专项补助,还安排了5.2亿元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配套资金,5.2万户林场职工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招妙棋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林场整合重组,资源分类经营。原则上将绝大多数国有林场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对个别林地立地条件好、自身发展后劲较强、非生态脆弱区域的国有林场,界定为商品经营型林场,实行企业化管理。对同一县(市、区)国有林场数量较多、单个林场经营规模较小的进行整合重组,原则上改革后每个县保留林场的个数不超过3个。
  完善社会保障,妥善安置职工。全面解决林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全覆盖,国有林场所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医疗单位等社会管理职能全部进行分离,实行属地管理。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用人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的劳动(聘用)关系。公益型林场的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以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商品型林场实行企业单位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可采取竞争上岗、离岗退养、内部转岗、自主择业等方式,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工作。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职工,主要采取货币补偿、林权承包、股权分配等方式给予补偿。
  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林场活力。把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作为国有林场经营的优先目标,完善公益型林场财政投入政策,构建财政支持公益型林场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收支两条线”的财政管理体制;创新商品型林场经营机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激发发展活力,做大做强国有林场;引入市场机制,对公益型林场和商品型林场的造林、抚育、采伐以及其他生产性活动,采取承包或向社会招标等形式进行;科学合理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积极培育苗木花卉、森林旅游、中药材种植等特色产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增强林场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