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人员成建制转正公务员
是否合法?

亢振洲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08年11月24日 第 12 版 )

广州市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市3196名城管人员纳入行政执法编制,全部实行公务员管理。除怀疑公务员逢进必考的原则是否得到贯彻外,最大的疑问就是我们究竟有多少人“流转”成公务员?

我国自实行公务员法之后,凡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主任科员以下的职位,必须进行考试。

但时至今日,很多地方很多部门严重违反这一法规,仍有大量人员未经公务员考试就堂而皇之地当上了公务员。有的考试徒具形式。这些人一般都是像广州市城管人员那样“集体转正”,这样的例子在北京也不少见。不知道非公务员“集体转正”有什么依据?

按说,公务员就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一个国家无论大小都应该有一个公务员队伍。但什么人不应该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必须有一个严格的界定。比如城管人员,在原来的管理系列中并没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现在突然改变这种管理性质,就必须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家编制机构来认定。否则是不合法的,也是不符合国家编制原则的。如此这般,全国就可能出现很多“地方粮票”公务员。比如你认定城管是公务员,我可能明天就认定文管是公务员,后天他可能就认定水管是公务员。如此下去,我们的公务员队伍将无限膨胀,成为沉重的财政负担。

(2008年10月22日《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