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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与政治发展
赵虎吉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04年02月16日 第 05 版 )
合法性,是指政治统治的正当性。合法性的实质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即社会成员对政治统治的认同。合法性包括三个要素。一是统治精英与社会成员在政治价值上的共识;二是社会成员对国家权力的形成及其运行程序和规则认同;三是社会成员对统治有效性的认同。合法性是政治体制得以形成、维持的根源之一,因此也是一个共同体稳定、有序的根源之一。合法性是规范与经验,即价值与事实的统一。在价值层面,合法性涉及道德、伦理,即社会正义;在事实层面,合法性涉及政治权力的来源、运行程序和规则及其有效性等。
西方发达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可以类型化为一元模式,即传统政治价值与现代政治价值之间是连续的,是由传统政治价值演变而来的,是单一的。与此相反,后发展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呈现为二元形态,即本国的传统政治价值与从西方传播而来的民主政治价值形成二元格局。合法性的二元化是影响后发展国家政治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政治,意味着建立和维持秩序,而合法的和普遍的强制性约束力是建立和维持秩序的根本保障。强制性约束力意味着支配和被支配,即被授权一方合法地有效地支配授权一方。在成熟的民主政治体制中,支配与被支配关系的形成及维持是建立在价值共识基础上的,支配与被支配双方在价值趋向上不存在根本性冲突,即价值是一元化的,特别是支配者与被支配者之间的一致,政治价值与政治结构及其运行程序的一致,价值、结构与绩效之间的一致状态。
后发展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过程是在“先进--落后”二元结构环境,即在先进发达国家的示范效应下启动和推进的。因此,其经济发展过程主要不是创新过程,更不是自然历史过程,而是人为地追赶先进发达国家的过程。其政治发展过程也是将先进发达国家的先进因素,加以吸收、消化并再创造的过程。在后发展国家,自由、平等、民主等合法性理念基础,是从先进发达国家传播而来的。这样,从发达国家传播而来的政治价值与本国原有的政治价值之间形成二元格局。
从政治发展的趋势来讲,后发展国家的政治发展是逐步实现合法性的一元化过程。如上文指出,自由、平等、民主等是人类追求的共同价值目标,也是政治合法性的理念基础。社会成员在政治理念上逐步达到共识,即传统政治理念与新的政治理念的一元化,就是后发展国家政治发展的第一个方面。
而“强国家--弱社会”二元结构的解体是平等、自由、主权在民等民主政治理念得以实际贯彻的前提。换句话说,在国家占有大部分资源、国家的组织化水平远远高于社会的格局下,民主政治理念无法获得实际贯彻。“弱社会”是权威主义得以实际运行的社会、政治基础。惟有在“强国家--强社会”平行结构格局下,等级型政治结构才能转换成平等型政治结构,才能使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单向影响关系转换成平行的双向互动关系,进而使民主主义的制度规定得以实际运行。
后发展国家的政治发展是逐步实现制度规定与实际政治过程一元化的过程。政治制度,是指各政治主体之间稳定的关系模式及各政治主体的产生方式。如,政党制度、政府制度、司法制度、舆论制度等等。这些制度(或结构)只能规定或解决不同政治主体在政治过程中的地位、产生方式等。而这些规定在实际政治过程中得以运行,就需要一系列详尽而具体的程序和规则。如,选举程序和规则、投票程序和规则、决策程序和规则等。程序和规则建设,是民主主义的制度规定与实际政治过程一元化的关键环节之一。
“先进--落后”二元结构国际环境,要求后发展国家在政府的主导下,综合使用国力,有计划地积极追赶先进发达国家,以求效力最大化,尽可能在短期内有效地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发展差。在这个过程当中,由于“先进--落后”二元结构国际环境及发达国家的全方位示范效应,使后发展国家一直面临着全方位同步发展的压力,特别是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同步的压力、高期望与低满足而造成的压力等一系列的压力。这种格局使后发展国家的政治发展面临与发达国家完全不同的发展问题,进而使其发展过程也不同于发达国家。而政治理念的一元化将是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政治组织和政治过程的制度化和程序化水平也会低于社会的期望。在这个过程当中,政治稳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治合法性的有效性基础,即以经济发展的成就,弥补合法性的理念基础和程序基础的薄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