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设计要做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司司长 聂春雷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1年05月24日 第 A3 版 )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共同体。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涌现出一批改革典型。但从全国面上看,还存在整合程度、推行力度不一,内部管理不够紧密,资源下沉、双向转诊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为此,2019年又启动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围绕建设紧密型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参与、医共体执行运作的县域医共体建设管理模式。
两年多来,县域医共体建设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试点方案、工作内容、专家队伍、评判标准、监测指标等顶层设计不断健全。一是坚持试点先行。2019年,确定山西、浙江两省为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省,其他省(区、市)567个县为试点县。各地在国家试点县基础上,还确定了相当数量的省级试点县。二是明确重点任务。印发县域医共体试点建设指导方案,确定了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等4个方面13项重点工作。三是组建专家队伍。为保障试点工作深入推进,遴选一批长期从事医院管理、基层卫生管理、临床实践、医保政策的专家学者,组建国家专家组,定期深入各地调研指导试点工作开展。四是加强监测评价。2020年8月,制定县域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研究开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绩效评价监测系统”,定期监测试点地区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进展和成效。
各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完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县域医共体建设外部环境和支持政策不断改善。通过政策解读、媒体宣传、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对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认识逐步深化,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不断强化。山西、浙江两省由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制定地方法规,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有序进行。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等省份将县域医共体建设纳入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二是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县域、强基层”的目标逐步体现。各地不断推进县域医共体服务标准化、均衡化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使更多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接受高水准的诊疗服务,有力推动了分级诊疗格局的加快形成。通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患者就医负担减轻、服务流程得到优化、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与此同时,县域医共体建设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供给侧重大改革,关系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重构,涉及体制机制转换和多方利益调整,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县域医共体长效运行机制尚未形成,内部治理还需进一步理顺;部门协同推进三医联动的力度还不够,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药品和价格等政策衔接需进一步加强;政策框架和建设内容还不够完善,公共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有效融入医共体的程度还需进一步强化等。
县域医共体建设是卫生健康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需要全局把握和整体推进。
一是坚持党政领导,加强责任落实。县域医共体建设是县域内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与系统重塑,必须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筹谋划、着力推进。建立并完善人事管理、资源配置、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价格调整和薪酬分配等方面机制,形成政策合力。明确任务分工,省级落实组织推动责任,市级落实日常管理和报告责任,县级落实实施责任,县域医共体落实日常管理和报告责任。
二是健全分配机制,提高医共体运行效率。把建设利益共同体放在最核心的位置,牵住医保支付“牛鼻子”,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县域医共体实行按服务人头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构建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一家人、一本账”,在人员、财务、药品、收入、医保方面统一集中管理。调整完善各类成员单位功能任务,注重医防融合,加强分工协作,严格成本控制,在此基础上统一分配收入,建立起愿意共享、能够共享、持续共享的利益共享机制。
三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共体服务水平。引导资源下沉,加强医防融合,提高县域总体服务效能。不仅提升县域重大疫情发现和救治能力、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强县域;更需提升重大慢性病防控和管理能力,让更多人力、资金、项目、技术和患者留在基层,实现强基层。打造县域医共体服务“一盘棋”,牵头医疗机构重点承担急危重患者的救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建设功能互补、分工协作、防治结合的整合型县域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居民就医新格局。
四是加强监测考核,确保医共体建设正确方向。以县域整体为单位,把“基层强不强,能力是否提升”作为评判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注重发挥专家作用,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督导调研,紧盯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加强绩效考核,坚决防止县级医院对基层的“虹吸”,防止为群众提供的适宜项目、廉价项目减少,防止强化了医疗而弱化了预防和公共卫生服务。注重结果应用,把绩效考核情况与医共体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负责人聘任、绩效工资总量等相衔接,发挥好“指挥棒”作用,确保医共体建设始终走在正确道路上,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