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妇 女 脱 贫 的 实 践 经 验

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副教授 王晓莉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1年03月05日 第 A11 版 )

    妇女贫困是全球性问题。将妇女与贫困专门联系起来的第一个学术概念是“贫困女性化”。这一概念提出的背景是,二战后受男性挤占美国女性就业率直线下降。此后这一问题引起联合国的关注,1980年联合国哥本哈根大会指出,妇女承担了全球45%的食物生产,仅获得全世界收入的10%。1995年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指出“贫困具有一张女性面孔”。1995年北京举行的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将“妇女与贫困”纳入重大关切领域首位。
  在我国,妇女贫困与“贫困女性化”问题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主要区别在于“收入贫困”或“绝对贫困”的测量方面。我国农村人口的收入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统计的,贫困户建档立卡也是以“户”为单位操作的,因此难以单独测量或计算女性的个体收入情况以及贫困人口中的女性比例。当前的替代指标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女性占比,以及抽样调查中贫困发生率的分性别统计。根据2019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2019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中约一半为女性,贫困发生率没有明显的性别差异。
  妇女贫困问题的关键在于其“多维贫困”或“相对贫困”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个体层面,指在收入、健康、教育、就业、资源占有(如土地、住房、信贷)、参与决策、社会安全、社会网络等方面妇女所处的劣势地位;二是家庭层面,表现为贫困家庭中男女的贫困状况不同,妇女在家庭资源的占有、决策、分配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三是社区层面,包括妇女在社区资源分配中的弱势地位,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男女公平分配问题,以及妇女在社区建设、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无偿劳动,和她们参与收入性劳动机会的削弱。
  脱贫攻坚高度重视降低女性群体的贫困发生率,对于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总结我国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将妇女脱贫纳入国家总体扶贫战略布局。全国妇联联合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扶贫开发中做好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工作的意见》《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大力推进小额贷款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妇女脱贫致富的通知》等,将减少贫困妇女数量放在优先位置,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新业态和经济实体的发展。
  二是出台专门针对贫困妇女的政策和措施。自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以来,我国就出台了女性专项扶贫政策,如春蕾计划、妇女小额信贷、母亲水窖、母亲健康快车、“两癌”救助计划、母亲邮包、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巾帼脱贫行动等。2018年,国家将“两癌”救助扩大到所有贫困县,并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
  三是在其他相关政策设计中强调性别平等原则,尤其是与妇女贫困直接相关的土地权益保障问题得到重视。包括2018年出台的《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2019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四是在一些社会组织的项目中,充分考虑性别因素。从项目设计开始,就将贫困妇女视为扶贫对象,一直贯穿到实践措施的全过程中。与贫困妇女一起识别她们的需求,以此制定不同的扶贫策略。充分考虑妇女的需求,并利用新媒体技术赋能。如“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绿芽乡村妇女发展基金会”“河南社区教育研究中心”“小云助贫”“云南楚雄外普拉村可持续扶贫项目”等。
  五是加强部门协作,发挥妇女组织作用。一方面,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作用,不断创新扶贫脱贫方式,如建立“巾帼示范村”,开展各类培训激发贫困妇女的内生动力,协助政府补齐特殊贫困妇女群体在民生领域的短板,如“母亲创业循环金”项目、“母亲小额循环”项目、“幸福工程”“母亲安居工程”等;另一方面,注重发挥各级妇联、妇联公益平台、民间组织在妇女减贫中的作用。激活原有的村级妇女组织、妇女维权站、妇女儿童活动之家等。鼓励引导村庄女大学生、女乡贤等联合成立民间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