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促进女性权益保障

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王静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1年03月05日 第 A11 版 )

    全世界13亿贫困人口中70%是妇女。与男性相比,女性更容易陷入贫困、贫困程度更深而且不易摆脱贫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中国脱贫攻坚实践,正在改变这种状况。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保障妇女权益已上升为国家意志。女性作为参与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力量,不仅是打赢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脱贫攻坚战的参与者,而且是实现消除绝对贫困这一根本性跨越的受益者。
  在脱贫攻坚战中,妇女是当仁不让的生力军,妇女劳动力已占农村劳动力的60%以上。田间、地头、工厂和网店,各种类型的脱贫实战,女性都在深度参与。放眼创造美好生活的脱贫攻坚征程,女性的主人翁地位更加彰显,“半边天”影响力不断增强。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群团组织和基层工作者的帮扶下,贫困地区妇女想致富,积极主动;学手艺,不等不靠;抓项目,争先恐后。在“巾帼脱贫行动”“小额信贷扶贫”“基地+贫困妇女”等针对贫困女性的扶贫行动中,女性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勤勤恳恳的付出,自强不息地创造了脱离贫困的美好生活。
  在脱贫攻坚战中,女性权益保障得到极大促进。首先是女性经济社会权益保障更为完善,女性发展能力得到大幅提升。针对发展能力不足的,基层党组织广泛调动企业经济组织、慈善团体等社会力量,开设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让更多女性有一技之长,实现就近就业、灵活就业;针对发展资金短缺的,妇联专门针对贫困女性设立巾帼扶贫信贷计划,使110万建档立卡的贫困妇女得到了总额达610多亿元的扶贫小额信贷,逐步使400多万名贫困妇女借助产业帮扶实现了增收;针对发展动力不足的,贫困地区的基层组织作为调配脱贫资源、整合扶贫力量的有效载体,组织基层女干部、女能人带头示范,带领女性同胞坚定脱贫信念,不畏险阻,想方设法用勤劳和智慧摆脱贫困。同时,针对离异妇女、单身女性被剥夺土地承包权益而陷入贫困的情况,2018年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脱贫攻坚战中,贫困地区女性发展能力获得提升的同时,参政地位也得到改善。消除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性别平等正在成为贫困地区群众公认的行为规范。在河北献县,妇女是打工(务农)+照顾老人+抚育教育孩子的多面手。一方面,她们撑起了家里家外的多半边天,但另一面,在家里家外的大事小情、公共事务决策中,话语权普遍缺失。保障女性权益,参与决策必不可少。献县通过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普遍设置妇女支委的方式,保障了女性的决策参与权。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女性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据统计,2019年,村委会主任中女性占比为11.9%,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女性权益保障事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国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在女性权益保障方面的巨大成就,让我们更加坚定地相信,新时代的女性权益保障,只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