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新时代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行动单位
姜方炳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0年11月09日 第 A8 版 )
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必然是以一定的行政区划单位和行政组织体系为实践基础的,而地市级的“市域”层面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关键一环,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和创新治理的独特优势,是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行动单位。
“市域”:一个日益重要的社会治理行动单位。在改革开放的探索实践中,为适应“县域经济”这一主流发展模式,中国长期推行的实质是以“县域”为重点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然而,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化、城市化和信息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人口在城乡区域之间的大规模流动以及向地市级以上大城市的常态化集聚,使得社会矛盾风险的系统性、跨界性、关联性、传导性特点日益突出。由此,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就越来越需要地方党委政府突破“县域治理”的层级边界,在更高层面上研究制定治理政策、创新完善治理体系、整合调配治理力量。
显然,相对于“县域治理”而言,地市级的“市域”层面在资源整合、风险防范、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独特优势,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治理单位,更有利于有效防范化解新时代的各类社会矛盾风险。正基于此,自2018年10月开始,杭州市就认真总结社会治理实践的工作经验,在全国率先探索构建具有时代特征、地方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模式,即“六和塔”工作体系。
“市域”作为社会治理行动单位的内在要求。强调加强党建统领下的市域组织体系建构。“市域社会治理”概念的正式提出,首先就意味着通过构建和依托立体化的市域组织体系,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重点从县一级向市一级转移。一方面,在纵向的层次结构上,强调进一步理顺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党委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市域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主心骨”作用;另一方面,在横向的系统结构上,强调进一步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将党组织打造成凝聚体制内外多方治理资源和力量的“凝结核”。
强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之间的一体化治理。长期以来,基于城乡和区域分割体制的深刻影响,导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治理资源处于碎片化、不均衡状态。对此,市域社会治理更加强调市级层面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不断强化城乡区域之间的有机联系和协同治理。
强调在地依法高效地化解矛盾风险的能力。将“市域”作为一个社会治理的重要行动单位,主要是基于其相对于“县域”的特殊作用和优势,更有利于多维度构筑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的“防火墙”,防止矛盾风险向上传导、向外溢出。诚如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所指出的,市域层面具有政策制定的自主空间、解决问题的资源基础和大胆尝试的回旋余地,是观察矛盾风险走向的晴雨表,是守住安全稳定底线的主阵地,是满足人民群众新需要的大平台。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避免陷入三大误区。过度依赖行政化手段的误区。有些地方仍习惯于依赖市域行政力量开展运动式治理,虽实现了短期的工具性达成,却忽视了市场和社会领域多元主体的权利和诉求,客观上压缩了社会自治空间,损害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机制。
泛化城市性治理要素的误区。用城乡二元对立的思维研究市域社会治理问题,不切实际地将城市治理的方式方法机械地推延至乡村,将市域社会一体化治理等同于市域社会同质化治理。结果,乡村治理秩序不得其利反受其害。
迷信数字化治理万能的误区。有些地方虽然看到数字化治理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却忽视了社会领域存在诸多不可量化的问题。不加区分地将数字化视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万能钥匙”,片面地将数据指标绝对化,结果导致“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作者系浙江省杭州市委党校副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