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部门职能定位深化“放管服”改革
王少雄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0年07月22日 第 A4 版 )
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迈向“放管服”改革,有利于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科学调适,既是当下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以法治化建设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为此,行政部门职能必须做好以下三个转变。
从微观决策向宏观管理转变。传统行政主管部门职能既包括制定政策又行使审批权,这种管理降低了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自由度和活动力,难以激发市场和市场主体的活力。因此,要着力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权力行使转向流程化,降低权力对市场的直接影响,建立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正、方便、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发挥应有作用,及时调整工作重心,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研究制定符合本行业健康高效发展的政策规定,明确市场准入的合法合理的技术指标和标准,制定公开透明符合实际运作的审批技术条件,完善审批监管措施,强化对行政审批主体和被许可权人权利行使的监管。
从“运动员”向“裁判员”转变。“审管合一”的传统行政管理体制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行政主管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难以保证行政审批的公正性,且容易滋生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要解决行政审批公正性的问题,就要把行政部门从具体的行政审批权力行使中解脱出来,通过集中审批的流程再造,用程序公正规范实体公正。重新明确行政部门权力行使规范制定和权力监督的角色,让行政部门站在更高且更客观的角度去评价和评估权力运行。按照“审管分离”模式,行政部门要将工作重心从具体的行政审批权力行使转移到监督上来,而这个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行政审批机关审批启动、审批运行、审批结果的过程监督;二是对被许可人行使许可权利的监督,引导被许可权人在许可范围内,不损害他人及公共利益,以合适的方式行使被许可权利。
从市场参与向主体监管转变。要把有限的行政资源投入到事中和事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运用制度规范、技术标准、行政执法等手段打造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条件,明确市场主体的行为标准和权责一致的法律责任承担,用制度规范市场行为,避免行政自由裁量权对市场的过度干预。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最终溯源到行政审批,促进审批的依据、流程、行为的调整完善,从而形成审批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都能接受甚至满意的行政管理模式,达成一种相互信任的平衡。进而推动建立服务型政府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让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