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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室 后 裔 睿 智 的 遗 托
——信托的价值 (五)
车耳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9年03月15日 第 A7 版 )
身患绝症的苏先生本来是满族王室后裔,他的家族本姓完颜,100年前改为汉姓,这完颜的姓氏曾经是八旗子弟中最受尊敬的姓氏。苏先生退休前作为总工程师跑遍大江南北,然而在年近80时,突如其来的癌症打乱了苏先生幸福家庭的平静。和病魔奋争一年后,苏先生自己分析病情,并根据医生的建议决定手术,以彻底改变平时要随时带着尿瓶的生活。因为对这个将尊严视为生命的长者,长期需要外人料理的生活令其颜面大失,生不如死。当然他也知道手术风险很大,自己完全有在手术中丧生的可能。于是这位曾经的大公司高管和满族王室后裔,以严谨的态度平静地写下自己的遗嘱,并在手术前召集比自己年龄还大的妻子和所有6个子女到床前当众宣读,还摄影录音以为旁证。
他写的遗嘱简单可行,要点是鉴于老伴年事已高又缺乏独立生活能力,所以将自己所有财产都交给最小的儿子管理,每月从遗产中拿出3000元零花钱给老伴作为外加生活费,住在哪个子女家,钱就给哪个子女。这笔钱再加上老伴自己的退休金,可以确保其生活无虞。遗嘱还规定非特殊情况不可多支付,当然外出旅游或者其他娱乐活动则实报实销。此外,鉴于子女分布在全国各地,为了鼓励他们尽量多地前来看望母亲,遗嘱强调所有差旅费均从遗产中报销,探望多少次就报销多少次。而这一切开支、报销均由最小的儿子管理,意味着小儿子是其全部财产的受托人并代行遗愿。最后按照满族习俗,遗嘱限定所有开支后,遗产剩余则全部归属众多第三代中唯一的孙子,以保证姓氏和血脉的传承。
遗嘱宣读一个月后,手术失败的苏先生在家人的陪伴下安然离世,而其高龄妻子多年后仍然健在,还是什么家务活都不会干。她甚至不愿意接受保姆入户,当然也不想进养老院,只希望尽情享受子女轮流前来陪伴的天伦之乐。而这些子女们也没有辜负老父亲的期望,没有因为遗嘱规定红过脸,没有人觊觎老爷子的遗产,没有纠纷、没有官司,这个遗嘱于是成为一纸文书奠定家族关系长治久安的经典例证。
苏先生在大家庭中长大,自己也按照满族人方式建立了一个大家庭,膝下多儿多女,于是意识到要在家里建立一种规则,一种大家都能接受的行为方式。他想到的是伴随自己一生的妻子已经年迈,又是大家闺秀出身,不仅不会做饭,不会收拾房间,不会管理财产,甚至连夫妇究竟有多少共同财产都不清楚。加上她对人慷慨,办事花费大手大脚,万一丈夫不在的话,可能要不了多久她就会将家产消耗殆尽。假如之后她还在世很久,其生活只有靠为数不多的退休金维持,说不定还得倚仗儿女接济,那个时候就只能指望子女的孝道了。为了避免这种不确定性,也为了避免每个孩子都经受道德考验,这位睿智的老人采用了一个符合国情的财产处置方式。
首先,他整理了自己一生创造的财富,并排除身后各种能想到的不确定性,在征求了大家意见之后,他在神志最清醒的时候作出最理智的决定。如果在手术之后可能就晚了,而且以他的病弱身躯完全可能下不了手术台。
其次,他选择了幼子,也是能力最强、最有同情心的家族成员,这是一种家族型的托管,一种家族信托。这种家庭内部的信托无需社会认可,无需拥有像信托公司那样的牌照,当然也无需支付昂贵的信托费用,也不用签署各种数不清的法律文件。最重要的是全部财富和其产生的未来收益都掌控在家族手中,未来全部用于自己家族。
再次,他懂得不是从感情上或者道义上进行约束,而是从制度上进行约束,用白纸黑字契约式的方式进行规范。无意中,他在中国现代老年人中开辟了一个新式孝道维系方式,一种新式家庭纽带的先河,使得那些年过半百甚至年过花甲的子女有动力前来看望老母时,至少来一趟不至于损失了自己的资产。
以法律语言说的话,遗嘱是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在国内可以用多种方式制定,口头的或者手写的或者代写的。苏先生所立的是一种自书遗嘱。这种自书遗嘱对书写人的要求是很高的。书写人不仅要具备一定专业上的法律知识,文字表达能力也要好,写得清楚看得明白。因为所谓专业法律知识并不仅限于遗产继承法律,还散见于我们国家的物权法、婚姻法甚至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条款。一旦书写人在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不够专业,或是文字表达能力不够清晰,都有可能影响到遗嘱的合法性,从而给未来的执行带来巨大麻烦,甚至引发没完没了的官司。
苏先生宣读遗嘱时还辅有录像和录音,且有多人见证,也符合国内录音遗嘱至少两人以上在场的规定,该想到的都想到了。这份遗嘱给后来两代人带来平静和感恩之心,而家庭平和则是父母的最大心愿,苏先生在天之灵也会为其杰作感到欣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