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网络投票的游戏化倾向

齐忠亮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7年11月17日 第 A8 版 )

  与微信等互联网终端技术的日益普及大致同步,网络投票活动也受到不少机构的青睐,成为助力商业营销、社会公益乃至政府部门施政活动的技术手段。仅最近一个时期,笔者就受邀参加了“科技之星”“最美军属”“超赞群主”“街舞达人”“最可爱警花”“少先队干部”等名目繁多的微信评选活动。
  类似这样的网络评选活动,本质上是一种自娱自乐的民间文化、手机游戏行为,兼有同好联谊、聚敛人气、品牌推广、商业营销等特点,图的就是个欢心热闹,主动或者被动给认识的不认识的、了解的不了解的参选人投上一票,不算什么问题,不必太计较。但也有不少网络评选活动等,主办单位都是政府部门或者由政府背书的重要社团,涉及的也是参选人品行业绩的公众评价、国家荣誉的社会认证等重要问题,因此,评选主体、评选对象的界定,评选标准的拿捏把握,评选流程的设计控制,都应该明确、具体、严谨、可行。有了这样的过程设计,评选结果才可能真正体现民意,实现最大限度的公正权威。
  但网络投票恰恰无法满足这样的要求。它的优势是便于营造氛围、聚焦热点、影响导向,却难以保证过程的规范和严谨。投票方式的民间化和投票过程的个人化特点,为求助者动员广泛的邻里亲朋参与投票提供了便利,也使受邀者很难拒绝这样的帮助。但是在投票者对评选对象不了解甚至不认识的情况下,决定人们投票取向的就不可能是参选人的自身素质,而是参选人的社会动员能力。既然由人情票、关系票支撑的网络评选,是投票人自身意愿的虚假表达,与真实的民意没有什么关系,它就必然成为对公正和诚信原则的公开践踏。此类评选活动的主办单位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看似动员广泛、声势浩大且时尚民主,自以为只要追随了时髦的东西,自己也就会时尚起来、洋气起来。实际效果却南辕北辙,不仅愚弄了公众智慧和感情,而且也是一种自我愚弄。这样的创意是缺乏思考力、判断力和执行力的表现,某种程度上是对新技术、新手段的滥用。
  科技进步与社会进步并不是同义词,科技进步只是为社会进步提供了基础、提供了新的选择机会,但如果科技成果的使用者缺乏清醒的头脑,对科技新成果把握不准、运用不当,科技进步客观上甚至会妨碍社会的进步。网络投票的娱乐化、游戏化苗头给我们提供的也是这样的警示:互联网为社会的繁荣发展注入了巨大的动力、提供了巨大的能量,也为滥用和扭曲民意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为避免这种可能成为现实,维护社会评选活动的严肃性,维护民意表达渠道的声誉和质量,有关部门可考虑出台引导性政策,对网络评选活动进行规范和界定,对不适宜的领域或事项,应禁止或限制使用网络投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