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改革的方向
邵磊 杨发文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5年06月01日 第 A12 版 )
近年来,伴随着减轻农民负担、建设村民委员会等问题,乡镇政府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种种问题的相继出现,说明对于重建中的中国乡镇政府而言,如何进一步建设或改革一直都在不断地探索和实践中。乡镇政府之所以会面临如此多的困难,与中国当前政府职能的转化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是基层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使得工作饱受诟病。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政治经济尚未合理分开,各级领导还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管理社会和发展经济。二是基层政府面临着各种绩效压力,权责严重不对等。在行政体制中,最主要的原则就是“权责一致”。“权”大于“责”会导致权力滥用,“责”大于“权”会导致工作无法展开。县乡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县政府领导下的乡长负责制:乡长负责但不领导,县政府领导但不负责。这种行政目标管理构成“压力型体制”。由此而会出现“乡镇不能搞”的事情,通过考核逼着搞;“乡镇干不好”的事情,通过考核逼着干。乡镇政府改革,应针对这些问题找准方向。
首先,建立基层分权的行政体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背景下,乡镇政府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地方经济文化事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众多重要责任。在现行体制下,乡镇政府的决策自主权面临着很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基层分权的行政体制是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来具体规定乡镇政府与县级政府相互间的权力和责任关系以及乡政府所拥有的自主权力,其优点是有利于乡镇政府在有限资源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本地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并更好地协调乡镇政府和上级政府的关系。
建立基层分权的行政体制的前提就是上级政府必须适当放权,使乡镇政府有足够的权力来回应当地民众的诉求,并遵守“权责一致”的原则来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如今的基层政府改革就是要建立一种基层分权的行政体制,即“乡政自治”。所谓“乡政自治”,就是施行乡镇领导的竞争性选举、重新配置乡镇的权力,建立和扩大乡镇政府与乡村社会新型多元的民主合作机制,扩展乡村人民民主参与乡镇政治的通道,使乡村人民有足够的政治权力参与到乡镇政府的选举、决策、监督、治理等诸多层面和各种事务当中,使国家与乡村社会在乡镇治理中达成全面、积极和有效的合作。这种合作是在乡镇政府维持国家政权组织的基本前提下,增强乡镇政府的自主性,彻底改变它依附于县级政府的状况,使之真正成为乡镇治理的主体单位,是一种制度内的增量民主改革,重在国家与社会的相融和合作。
其次,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学界对于什么是服务型政府有不同的解释。从行政价值取向上来看,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根本宗旨。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公民本位、倡导服务精神、强调公共责任、以法律约束行为的透明高效的政府。总结起来,服务型政府是以人为本的政府,是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同时也是高效的政府。
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即建立以人为本、以服务“三农”为核心职能、以执行性和直接服务为主要履行职能方式,管理与服务相协调的政府模式。概括而言,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可以加快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步伐,可以明确乡镇政府的角色定位,解决乡镇政府到底往哪里去的问题。(2015年4月刊《人民论坛》邵磊 杨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