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官僚主义和政客作风
宫希魁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4年11月03日 第 A16 版 )
官僚主义,作为一种病症,已经“克服”多年,但至今克而不服,且有蔓延之势,成为时下“反四风”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原因,恐怕是只反“主义”,不治官僚。
官僚是官僚主义的主要载体,官僚主义则是官僚所特有的一种意识形态或思想体系。官僚是“皮”,其“主义”是“毛”,只要“皮”存,“毛”必生焉。但有官僚主义的人不一定就是官僚。时下官僚主义如此发达,理应有与其性质相对应的人格承担者。某些官僚主义者置国家民众的利益于不顾,玩忽职守,尸位素餐,动辄造成经济损失数百万、上千万乃至以亿元计,牺牲性命数十条乃至上百条,错误决策和施政行为惹得民怨沸腾,其行为后果仅用“主义”是搪塞不了的。
现在,有些人实际上把官僚主义看作一种“富贵病”,就像生活条件过好,引起消化不良、躯体肥胖一样,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只要某项工作没做好,或出了什么问题,便不疼不痒地承认自己犯了官僚主义的错误。似乎这种错误不像贪污、盗窃那样丑恶,也不那么严重,检讨几句便可了事。如果普通百姓对其加以批评,他可能在心里嘀咕:你想犯这种错误,还不够资格呢!在这种人的意识中,官僚主义不但不是腐败的象征,却成了炫耀自己地位和权势的广告牌。
官僚主义之所以久兴不衰,与无人对此具体负责大有关系。这种病症往往被看作一种团体病,泛滥在不少领导机关之中,蔓延在一些干部身上,谁都可以口头上承认有点官僚主义,谁对官僚主义的后果又都不承担责任。大家吵吵嚷嚷反了一通官僚主义,大搞官僚主义的人往往不受半点损失。这样反官僚主义怎么能取得成效?要把板子打在正地方,必须使官僚主义人格化,有具体人对此负法律责任。那些严重的官僚主义者,事实上就是新官僚,是官僚主义的人格化身。我们反官僚主义必须追究到具体人,决不让官僚化的“官员”虚晃一招,继续为所欲为。
在这里,对官僚主义的严重危害,不必赘述,人们有目共睹。需要着力指出的是,有官僚主义思想作风的人,与官僚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只要沿此方向再迈几步,就有可能蜕化变质为官僚。所谓官僚,就是以做官谋私利为宗旨者。要反对官僚主义,就必须严厉惩处那些官僚化的干部。有一个查办一个。比如,通过健全法制,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防止领导者滥用权力;通过机构改革,实现行政科学化、高效化;通过监察、审判、弹劾等法律程序,及时处置那些堕落为官僚的领导干部。只有从制度上解决问题,把生长官僚的社会机制破坏掉,官僚才会愈来愈少,其“主义”才能愈来愈不景气。
下面再谈谈政客作风问题。官僚和政客是一对孪生兄弟,前者握有实权而偏重于“行”,而后者参政的主要形式则是“议”。有些行政官员其行为方式已经高度政客化了。因此,只反官僚主义而不反政客作风是不行的。政客作风和习气是产生政治性失信行为的重要原因。所谓政客,与政治家不同,他们是在政治活动中通过政治投机,玩弄权术而谋取私利的人。政客没有原则,没有立场,没有信仰,只有自己及小集团的私利。真理、正义、理想对于他们来说不过是幌子。正如鲁迅先生所说,为了私利,他们会“今天谈财政,明天谈照相,后天谈交通,最后又忽然想起佛来”。我们有些官员,何尝不是这样?虽然暂时还不便直接称其为政客,但至少可以判定他们沾染了严重的政客作风和政客习气。有的官员在公开场合信誓旦旦,大义凛然,人们还以为他是一个鞠躬尽瘁,恪尽职守的好干部。没想到,上午刚开完会,下午就被纪检委带走审查,随后移交司法机关查办。这些沾染了政客作风和习气的人,见风使舵,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对自己说过的话,转眼就忘,对自己的许诺,从来就没打算认真履行。在这些人中,大量产生政治性失信行为就不足为怪了。
要比较彻底地铲除官僚主义和政客作风的恶习,必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而中国官场大量的官僚主义和政客行为,却很少受到追究。有的是因为严重违纪或犯有贪腐等犯罪行为被绳之以法时,这类行为才被作为副产品牵出而遭到谴责。最近被查处的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南京市市长季建业,还有此前落马的多名高官,几乎每个人在任时,不是“满城挖”,就是“大项目”,其目标雄心勃勃,口号震天动地,很能吸引人们眼球,最后结果不是造福一方,而是后患无穷,令人极其失望。今后,在选人用人的标准上,对那些能说会道,好大喜功,动不动就用所谓“大思路”“大战略”“大手笔”动员辖区民众去干一项云天雾罩的“大事业”的人,组织部门就要警惕这样的人是不是当代言过其实的马谡了。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干部选用考核制度,把那些善于搞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虚张声势而无实干精神的人淘汰出官员使用和升迁范围。
(作者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委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