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党校开展述责述廉工作试点
李林军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4年09月29日 第 A14 版 )
本报讯 四川省广元市委党校切实履行“纪委负监督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今年起试点开展内设机构负责人述责述廉工作,制定出台《实施办法》,以铁的纪律为“建设区域一流市级党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该校出台的《在广元市委党校试点开展内设机构负责人述责述廉实施办法》,坚持公开民主、群众监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三个原则;述责述廉对象是该校15个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述责述廉内容包括二个方面14项,一是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履行“党风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进行“述责”,二是根据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本人及其科室其他人员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述廉”。
在程序上,述责述廉工作由市纪委派驻党校副县级纪检员负责牵头,党校机关纪委组织实施。年底,部门主要负责人提交述责述廉报告,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和测评,并向校委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评议、测评结果;对测评为不合格的部门负责人,向市纪委派驻党校纪检机构和机关纪委提出整改措施;测评分干部职工评、纪检干部评和校级领导评三个层面,其中,干部职工评占60%的权重,纪检干部评和校级领导评各占20%的权重,测评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在结果运用上,一是述责述廉和测评结果在校内通报。二是将部门负责人的述责述廉报告和民主评议、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存入部门负责人的考察工作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部门负责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对述责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的部门负责人,进行情况调查核实。四是对综合得分70分以下、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和最差(末位)内设机构,责令限期整改,考核对象个人不得评年度优秀,所在部门不得评年度先进,驻校纪检部门对考核对象个人进行约谈,帮助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连续2年测评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考核对象,建议校委会依照相关规定调整其工作部门或免去其部门负责人职务。
(李林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