诞生更多坚守公平正义的法官
吴杭民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4年08月11日 第 A12 版 )
司法公正作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显然成了推进改革的重头戏之一。但是,在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积弊甚重的背景下,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受到不同程度的内外部干扰,一直是影响司法公正的显要因素。
这不禁让人想起了英国著名的爱德华·科克法官。1608年,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心血来潮,很想亲自审判案件,不料遭到首席法官爱德华·科克的拒绝。国王大怒,而科克的回答却异常坚定:“国王在万人之上,但是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国王因此免去了科克的职务。但科克抵制国王的勇气受到了英国人民的高度赞扬,76岁那年,科克成功地发表了著名的《权利请愿书》。他以他的正义和多部著作,奠定了他法学大家的地位。
干扰司法自古有之,这几年,各地不断曝出的很多不公案例,都有地方长官插手案件、影响案件审理的“魅影”。案件到了法院后,各方面因素都会向法院施加影响,同时,法官审案后要报所在庭的庭长、副庭长审批,不能决定案件的审判结果,出现“审判分离”的现象。当事人即使不认识承办法官,只要搭上掌握审批权的院庭领导,就有可能左右判决结果。
而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人员和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更是为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创造了条件”。因此,去除审案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化,成为我国司改最关键的一个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的四五改革纲要提出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意味着独审法官可以较大限度地排除来自法院内部的干扰,独立办案。司法改革,是为了确保法院能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破解司法地方化、行政化;是为了诞生更多的像“科克”那样不畏惧权力、坚守司法公平和正义的法官。(2014年7月11日《南方都市报》吴杭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