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大
- 缩小
- 默认
是正确、合理还是迷误?
——评毛泽东的社会主义二阶段论等问题
郭德宏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04年05月03日 第 03 版 )

最近“主人公论坛”网上发了一篇明目写的《对毛泽东更深层次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初步探讨》,其中论述了三个问题,我认为都有说清楚的必要。
第一个是毛泽东把马克思的“三段式”变成“两段式”问题,即毛泽东为什么把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关于未来新社会的成长要经过无产阶级专政历史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的“三段式”发展模式,变成了无产阶级专政历史过渡时期(其中分为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和发达的社会主义两个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的“两段式”发展模式。作者认为,这个改变是必要和正确的,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不但在一国范围内发生相互作用,而且在国际范围内发生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考虑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考虑到东方不发达社会主义与西方帝国主义不平衡力量对比的长期存在,在理论上把马克思的“三段式”发展为“两段式”是合理的。这就提出了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即毛泽东把马克思的“三段式”发展模式变成“两段式”发展模式,是正确的、合理的,还是理论的迷误,是错误的?以及怎么评价由于这个改变所提出的其他理论和进行的实践?我认为,由马克思所提出和列宁所坚持的“三段式”发展模式是正确的。在第一个阶段,阶级矛盾是主要矛盾。在第二个发展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阶级矛盾已经不是主要矛盾,主要矛盾是发展生产力,为过渡到共产主义作准备。因此,这是性质不同的两个发展阶段。而毛泽东把马克思提出的“三段式”发展模式变成“两段式”发展模式,即把共产主义建成之前的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和发达的社会主义两个阶段都看做无产阶级专政历史过渡时期,实际上就把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大大地扩大了,混淆了阶级矛盾是主要矛盾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和阶级矛盾不是主要矛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区别。这个发展模式,为“以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提供了理论根据,并否定了党的八大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论述。毛泽东把马克思的“三段式”发展模式变成“两段式”发展模式,目的可能也就在此。
第二个是社会基本结构与社会阶级结构的“非对称性”问题,即由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基本矛盾构成的社会基本结构是非对抗性的,由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主要阶级矛盾所构成的社会阶级结构在本质上是对抗性的,这就是二者之间的“非对称性”。对于毛泽东提出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对于他晚年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的理论,都必须以上述社会基本结构与社会阶级结构“非对称性”的综合为基础来理解,才可能全面地把握。否则,就会发生右的或“左”的倾向。事实上,由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主要阶级矛盾所构成的社会阶级结构,在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存在的,因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作为阶级的资产阶级已经不存在了。因而,所谓社会基本结构与社会阶级结构的“非对称性”问题,是不能成立的。
第三个是法制与继续革命问题,即社会主义社会需不需要法制?作者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当然需要法制,但必须首先考虑两个前提:一是过渡时期经济和社会处于不断改造的过程中,波及国家政治的紊乱,秩序不可能长期巩固,法制也不可能稳定;二是既得利益集团的不断地自然产生,特别是从“半资产阶级国家”中,从“社会主义特种商品生产”中产生。他们与权力结合在一起,往往成为压制社会主义改造的惰力和阻力。所谓“走资派”就是他们的政治代表。在这两个前提下,法制的地位和作用,相对于已经确立的独立社会形态,大为降低了。毛泽东继续革命的基本思路是,党内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依靠人民,发动群众运动,利用民主方法和大民主的方式,不断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教育,要覆盖整个漫长的历史过渡时期,以解决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矛盾。也就是说,因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不断变动的,存在着惰力和阻力,所以重视法制是不必要的,而继续革命是必要的。事实上,这并不能成为忽视法制而强调继续革命的理由。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虽然社会变动很快,但仍然需要法制。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的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在前进中存在着惰力和阻力,需要不断地继续进行改造,但这种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改造是完全不同的,因而就更需要法制。
作者最后说:“只有沿着毛泽东开辟的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和探索,我们才会越来越接近真理。反之,只能在黑暗中徘徊或堕落。”实际上,按照作者所说的这三个观点,并不能“沿着毛泽东开辟的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和探索”,而只能走到毛泽东晚年的错误的道路上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