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时期个性解放思潮的历史价值

宋惠昌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04年05月03日 第 03 版 )

五四运动中,北京学生集会游行

19世纪中期英国激进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密尔(1806-1873)在其名著《论自由》中强调指出,封建专制制度总是企图把人“自身中一切个人性的东西都磨成一律”,但是,只有人的个性的发展,“每人也变得对于自己更有价值,因而对于他人也能够更有价值。”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思想家们对人的个性的颂扬,对封建专制主义摧残个性的批判,是有深远历史意义的。近代以来的启蒙运动,一个重要使命,就是把被封建专制制度磨平了个性的人,培养成个性鲜明的人,重新焕发出人的创造性。因此,作为近代彻底的反封建启蒙运动,五四新文化运动对封建的文化专制主义的激烈批判,其锋芒所向就是封建专制制度对人的个性的压抑和摧残。在五四时代的进步思想家看来,压抑和摧残人的个性是封建专制主义制度的最大罪恶,甚至可以说是封建制度一切罪恶的根源。在这方面,陈独秀、李大钊、鲁迅、胡适等新文化运动的一些先驱人物,都曾经作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理论贡献,他们尖锐而深刻地批判了摧残个性的封建专制主义,热情地赞扬了人的个性的崇高价值。事实证明,五四时代个性解放的思潮,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五四”个性解放思潮:空前的反封建启蒙运动

作为五四新文化运动领袖的陈独秀,从五四前夕就开始广泛宣传近代民主主义思想,积极鼓吹个性解放,在青年学生中影响很大。他在《新青年》上发表文章主张效法西方,废除家族本位,建立个人本位的社会,发展人的独立个性。陈独秀认为,家族制度和旧的教育制度,残害人的个性自由,损坏个人独立自尊之人格,窒息个人之思想自由,破坏个人的创造力,根源在于他抹煞了每个人的个性;而个人本位的社会则反是。在《一九一六年》这篇著名的文章中,陈独秀呼吁有为的男女青年要破除封建三纲的那些所谓的金科玉律,破除“以己属人之奴隶道德”,树立“推己及人之主人道德”,“重个人独立自主之人格,勿为他人之附属品”!

曾经名震一时的北京大学学生领袖傅斯年,当年在《新潮》杂志的创刊号上发表文章痛斥说,破坏个性是最大的罪恶,是“万恶之原”。他首先论证了人的行为的善恶,与其个性是有着必然联系的。傅斯年认为,“破坏个性的最大势力就是万恶之原”。傅斯年把人的行为的“善”、“恶”与人的“个性”这样直接联系起来,从否定的意义上作出摧残个性就是对“善”的破坏、就是一种“恶”行的结论,虽然这在理论上有些简单化的毛病,但是,如果从本质上看,却不能不说这个观点是相当深刻的。无独有偶,五四运动刚过,李大钊也写过一篇题为《万恶之原》的文章,他指出,在封建专制主义的家族制度中,为了家族的利益,常常是以牺牲个人为代价的。李大钊尖锐地批判了封建专制制度压抑和摧残人的个性的罪恶,而这种万恶之原,就是扼杀人的个性的封建家族制度。

对由于旧中国封建专制制度长期养成的缺乏个性的所谓“国民性”,年轻的鲁迅早在五四运动之前,就是深恶痛绝的。因此,他在早期的作品中,对西方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关于个性解放、个性自由的各种思想,都是很倾心的。比如,在《文化偏至论》一文中,对斯蒂纳(1806―1856,德国早期无政府主义哲学家卡斯巴尔・施米特的笔名)、德国哲学家叔本华(1788―1860)、挪威思想家易卜生(1828―1906)、丹麦哲学家克尔凯郭尔(1813―1855)等人观点中那些赞扬个性解放和个性自由的思想,很是表示赞赏;同时,鲁迅还针对着古老中国社会缺乏个性的弊病,用他自己特有的语言,进行了辛辣的批判。当然,鲁迅当年对这些哲学家的评价,不能说没有片面性,而他所发挥的观点,比如视常人为庸众,扬自我而独尊天才,显然是有些“偏至”的。但是,在一个专制时代里为个性解放、个性自由唱赞歌,极为重视人的个性的崇高价值,却无论如何是有其历史的合理性的。因为它标志着一种新的价值观的产生,是人的进一步解放的先声。

在五四时代的进步思想家中,胡适对个性解放、个性自由实质的认识和阐述,也是很有特色的。在胡适看来,个人的自由独立人格、个人的自由意志、个人的独立自由精神、个人对社会的崇高责任感,等等,都是人的个性的本质内容。胡适认为,对个人的个性问题应当从两个方面去说明。第一,表现个人的个性的实质性内容,是每个人的思想自由或自由的思想,即有独立思考问题的自由精神,敢于独立地发表意见的无畏品格;第二,个人的个性还应表现为个人对社会的责任感,敢于独立做事,敢于承担个人的责任。胡适把这种肯定意义上的个性,叫做“真的个人主义”,即“个性主义”(lndividuality)。他说,这种“个性主义”有两个特性,“一是独立思想,不肯把别人的耳朵当耳朵,不肯把别人的眼睛当眼睛,不肯把别人的脑力当自己的脑力;二是个人对于自己思想信仰的结果要负完全责任,不怕权威,不怕监禁杀身,只认得真理,不认得个人的利害”。同样的意思他还说过:“发展个人的个性,须要有两个条件。第一、须使个人有自由意志。第二、须使个人担干系,负责任。”在这里可以看出,胡适从积极的意义上肯定了个人的个性,并且把人的个性问题与政治自由问题联系起来,甚至认为人的个性与自由是互为条件的。也就是说,没有个人的个性,就不可能使个人得到发展;而个人如果没有自由权,又不负责任,那就无法发展个人的优秀个性。很显然,个性的实质是个人自由,而这与封建专制主义价值观是针锋相对的。胡适指出,旧社会一般是偏向于专制的,而那种专制的社会,“往往用强力摧折个人的个性,压制个人自由独立的精神;等到个人的个性都消灭了,等自由独立的精神都完了,社会自身也没有生气了,也不会进步了。”“社会最大的罪恶莫过于摧折个人的个性,不使他们自由发展。”胡适反复强调的这个思想说明,对人的个性的不同态度,是区别民主社会和专制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而且对我们今天的政治改革也是有重要价值的。

当然,我们这里说的个性,是在肯定意义上说的,不是指个别人那些任性的、消极的、甚至是恶劣的“个性”。严格地说,这些东西不能称得上是我们说的个性,那只不过是一些原始的本能罢了。我们所说的人的个性,是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程度的标志的那种自由、独立、积极的创造精神,是个人对社会的一种责任感。社会生活证明,这样的个性的自由发展,应当是整个社会所有成员的发展的一个实际前提。如果没有个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社会全体成员的自由发展,那不过是个抽象而已。所以,马克思、恩格斯说,未来社会将是这样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我们可以看出陈独秀、李大钊、胡适、鲁迅等在其早期著作中,基本上是从近代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立场上来阐述个性解放与个性自由思想的;当时越来越多的各种刊物,其中不少的刊物都热衷于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在五四时期,争取“个性解放与个性自由”,已经成为时代的最强音。随着新文化运动的深入发展,人们将越来越感到“个性解放与个性自由”的重大历史意义,因为实践证明,人的解放,这是现代化的基本前提,而人的真正解放,其关键问题是“个性解放和个性自由”的实现程度。在这一点上,我们至今还能够从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遗产中吸收到有价值的思想营养。

个性解放就是一种思想解放

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在五四运动过后的一段时间,启蒙思想似乎消沉下去了,但是,“五四精神”――特别是个性解放、个性自由思潮,却越来越深入人心;而面对着袁世凯之后的军阀专制统治,在个性解放、个性自由土壤中培养出的反抗精神、批判精神,在政治生活中得到了日益鲜明的表现。这就是随着民族危亡的日益逼近,与民族救亡高潮同时兴起的20世纪30-40年代新启蒙运动。在新启蒙运动中,深受西方近代民主主义精神影响的一些知识分子,对当时的文化专制主义的批判,其主要的思想武器仍然是近代西方的自由主义,而它在文化上和政治上的追求,则是所谓理性的主宰和思想的解放。当然,新启蒙运动时期的理论基础已经不完全是近代西方的自由主义,而是有了越来越多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因此,新启蒙运动中的个性解放思潮,是五四精神的一个发展,是一次新的思想解放。

新启蒙运动的重要思想家张申府指出,所谓启蒙,就是“打破欺蒙,扫除蒙蔽,廓清蒙昧”,或者也可以说,“所谓启蒙就是脱离迷信,破除成见”等等;“历史上的启蒙运动尤其在于反封建”。新启蒙运动的主要思想家之一、著名哲学家艾思奇认为,必须“用民主的自由的思想来对抗独断的教条,用科学的文化来代替迷信的愚蒙。这就是民主主义和科学精神的要求。总之,要从黑暗的中古时代的睡梦中把民众唤醒,使他们能够自觉到自己的现实的存在,这就是新文化的意义,也就是启蒙运动的意义。”

新启蒙运动的实质,无论是“反封建”,还是“要从黑暗的中古时代的睡梦中把民众唤醒,使他们能够自觉到自己的现实的存在”,都是为了把人从封建专制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使每个人都觉悟到自己是一个独立的、有个性的人。当然,面对着20世纪30―40年代的中国社会现实,这种个性解放、个性自由的历史内容,自然是有新的特点的。这个新特点就是不但继续进行一般的启蒙思想宣传,而且还把个性解放、个性自由的主张渗透到教育领域和社会的政治领域中去了,比如,许多进步思想家针对国民党政府的文化专制主义,要求国民教育应该以发展国民的个性和人格为主旨、保护每个人自由思想的权利等等。这说明启蒙运动已经开始由理论走向了生活实践。在20世纪30-40年代的新启蒙运动中,青年学者胡绳的理论贡献也是很突出的,他以自己敏锐的思想,针对当时思想界的混乱状况(当然同时也是思想活跃的一种表现),把批判的锋芒直接指向文化专制主义。在读了当时北平《学生与国家》杂志发表的署名文章《青年思想独立宣言》之后,胡绳有感而发,很快就写了《论青年思想的独立》一文,明确提出了思想要独立、思想要自由、尊重个人、尊重自我和反对“定于一尊”等等个性解放的时代呼唤。胡绳在《人的改造》一文中指出,“五四”时代“尊重个人”这个说法,实质就是尊重人的个性的价值,这在今天仍然是有重要价值的。他写道:“精神上的奴才与小丈夫是不能也不配过民主生活的。……民主文化的建立要靠真正的健康的人,这种人是以其整个的脑子,整个的心,整个的生命来思想,来感觉,来生活,因而是有独立的精神与魄力的人。改造中国的文化就是为了要改造人,建立民主文化就是为了要创造这样的新人。”这个意义深刻的论述,就是在今天也仍然是有现实价值的,因为严格说起来,由形成人的优美个性开始来培养一代新人的历史任务,我们还远远没有完成。

个性不得解放,就没有社会主义

由于抗日战争的全面展开,随着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人民军队在全国广大地区影响的扩大,马克思主义也有了更广泛的传播;同时,由于反法西斯战争在全世界各国的进行,促进了各国军事、政治、文化的交流,这对我国人民的觉醒也是一个巨大的推动。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和她倡导的马克思主义也不断地受到挑战,比如说共产党的领导对人类文明发展的态度问题中,有人联系当时苏联30-40年代破坏民主和法治的问题,就提出了一种担心:共产党的领导将要压抑人的个性发展,限制个人自由,等。关于这个问题,毛泽东1944年在修改《解放日报》社论稿《把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建立在家庭里》时,他致信博古说:“我在改文加上了解放个性,这也是民主对封建革命必然包括的。有人说我们忽视或压制个性,这是不对的。被束缚的个性如不得解放,就没有民主主义,也没有社会主义。”后来,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报告“我们的一般纲领”这部分中,毛泽东郑重而明确地指出:“有些人怀疑中国共产党人不赞成发展个性,不赞成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不赞成保护私有财产,其实是不对的。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残酷地束缚着中国人民的个性发展,束缚着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破坏着广大人民的财产。我们主张的新民主主义制度的任务,则正是解除这些束缚和停止这种破坏,保障广大人民能够自由发展其在共同生活中的个性”。接着,他又强调指出,中国共产党人是忠诚的共产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所以也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忠诚实践者,这是因为“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而在中国,为民主主义奋斗的时间还是长期的。没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联合统一的国家,没有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经济的发展,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即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发展,没有几万万人民的个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发展,一句话,没有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彻底的民主革命,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

可以看出,从五四新文化运动开始,在为民主主义革命而奋斗的过程中,毛泽东是始终坚持个性解放、个性自由等民主主义价值观的,因此,正如他自己后来所说的,作为一个忠诚的共产主义者,他对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是忠诚的、热情的实践者;而且毛泽东也从理论上正确阐述了坚持民主主义价值观与完成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任务之间的必然关系,也就是说,只有坚持个性解放和个性自由,才能实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尤其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是,毛泽东把保障广大人民的个性发展与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保护私有财产这两者必然地联系起来,这个思想是很深刻的。实践说明,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中,毛泽东始终坚持民主主义的价值观,这是他的伟大英明之处。

但是,我们从毛泽东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那些重大政治失误中,又能够看出,他的这个理论又是不彻底的。因为我们在民主主义革命前后实践以及相应的理论之比较中,似乎可以看出这样一个重大的变化,即个性解放、个性自由只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价值观,而到了社会主义时期,它就不再适用了;而且,我们通过毛泽东在1957年以后至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理论与实践,甚至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个性解放、个性自由是资产阶级的价值观,而到了社会主义时期,它就与整个资产阶级思想一样,都成为与社会主义社会格格不入的东西,而如果有人提倡个性解放、个性自由,那他无异是在进行反社会主义的宣传!我们已经经历过了,由于这样的极端化的理论指导,给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灾难。这个理论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它说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个性解放、个性自由,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中仍然是一个重要的精神动力。因为道理很明白:在任何时代里,束缚、压抑和摧残个性,就是在实际上否定人的主体性,消灭人的创造性。积极的个性解放,归根到底,就是思想的解放,就是人本身的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