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怎样保持政府清廉

姜运仓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04年01月19日 第 02 版 )

地处北欧东部的芬兰,领土不足34万平方公里,人口不足520万,是世界上有名的政府清廉的国家,其反腐倡廉的举措主要有:

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行政监察公署是芬兰最主要的监督机构。监察专员由议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任期4年。任职期间,议会不能罢免其职务,不能向他发出工作指令或指派工作,除非案件涉及到政府部长。监察专员对公署负全权责任。1971年起,设助理监察专员,协助监察专员工作。公署职员由监察专员任命和解雇,现有律师十几名,兼职律师若干名。

监察专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国家官员和国家机构行为的合法性。除共和国总统、政府司法总监等极少数人外,刑法所确定的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地方政府官员、法院法官、军人以及任何以官方身份工作的人,都在其监督之下。其管辖权甚至延伸至宗教和社会团体。监察专员的职责既然是监督国家官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那么对他们的任何公务行为都可以监察和审查,不仅有权调查一项决定的客观合法性,而且有权审查作决定的整个过程。实际工作中,监察专员对延误、失职、滥用等行为也可进行干预。

公署受理的案件,由监察专员独自作出处理决定。与其他国家不同,芬兰监察专员被赋予起诉违法官员的权力。这种权力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政府机构和官员都适用。对一般官员,监察专员可以命令公诉人或公署调查官执行。对政府内阁成员、最高法院法官等高级官员,则由监察专员亲自起诉。若发现政府部长有违法行为,监察专员首先要向政府发出正式提醒。若政府对提醒置之不理,或提醒失去实际作用,监察专员便向议会报告,待议会批准后起诉。监察专员对一般案件通常不诉诸法律,只有严重违法案件,非经法院裁决的案件,以及对拒不悔改的官员,监察专员才动用检控权。

健全的法规与制度。芬兰从未有过专门反腐的法律或机构,腐败被视为刑事犯罪的一种。因此,不同层次的法律、规章或监督体制都可以对腐败加以纠正。从宪法、刑法、民法、行政管理法到伦理道德都可用来反腐败。行贿受贿在芬兰受到的惩罚以罪行严重程度划分,从一般性罚款到判处最高达4年的监禁。公务员接受金钱、珠宝、家用电器、低利息贷款、免费旅行等都可被视为接受贿赂,甚至接受荣誉头衔和有关部门的推荐也可能被视为受贿。公务员如果被指控受贿,罪名成立,将被立即免职。法律还禁止芬兰公司在国外通过行贿来促进其产品出口。政府和议会分别设立财政监察局和国家财物检察官,对政府和国家的各项开支实行经济监督。如使用公款进行设备购置是否符合规定,所购商品价格、质量在多种报价中是否为最佳选择,政府官员是否用公款采购和营私舞弊等。

此外在芬兰人的生活中还有各种各样的法规存在。仅举两例:一是关于“请客吃饭”问题。政府通过法规,制定出全国统一的招待标准,上自总统出行,下至一般官员出差,需要主方接待,每顿饭一律为一菜一汤一饭,除此以外如需加菜或酒烟的费用通过电脑网络,接受主管部门和媒体的核查和监督。二是关于公车的使用。芬兰公车包括三大类。首先是专车:在芬兰共和国政府各部(总统除外)中,只有总理、外交部长、内务部长、国防部长4人享受配备固定车辆、固定司机的专车待遇。其次是公车:芬兰政府办公厅负责安排18位内阁成员公务用车。政府各部办公厅主任通常掌握3辆公车(包括小车和面包车)。以财政部为例,部内有3辆公车,供3位国务秘书公务使用,但不是专车。第三种是工作关系车。这是由公家(政府机构或公司)买车,公家出汽油费和负责保险维修,但由个人自己驾驶的车,既可执行公务也可私用。使用工作关系车的人首先是工作需要,其次是要有一定级别。在拥有30多个机构的赫尔辛基市政府共有“工作关系车”约30部。以往芬兰政府为防公车私用,由电子专家秉承政府旨意,特别设计了一套监控系统。这套装置是在公务车上安装一个带双按钮的计程器和代码发射器,一个按钮刻着“公务”字样,另一个按钮刻着“私事”宇样,用车时,按下其中的一个按钮,代码发射器就可把该车特定代码发往中央监控台,监控人员便可掌握该车的任何方向。如果监控人员发现按下的是“公务”按钮,而汽车实际正驶向别墅区、百货商店或菜市场,便会马上用无线电话询问开车者,每隔一段时间,税务人员便会按核实了的中央监控台资料,对公车私用的人进行收费或罚款。这一举措实施近5年,无一被罚款者,后来政府干脆拆除了中央电子监控系统。

诚实的政治文化和公民的法律意识。据统计,1985年至1992年间,芬兰只有25起贿赂罪。芬兰政府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对公务员保持清廉做出限制。芬兰年轻人从大学毕业进入公务员系统后,最重要的就是弄清“腐败”的界限,即接受礼品或受请吃饭的上限是什么。流传最广的一句话是:“公务员可以接受一杯热啤酒和一个冷三明治,但如果喝上葡萄酒那就危险了。”在接受礼品上,法律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价值较高的礼品,根据物价指数该标准时有变动,大概是20欧元左右(1欧元约合9.60元人民币)。对于因公出差,各部门每年都有固定计划,出差目的、期限和报销数额都有规定。对于部局级高官的出访,因为涉及重要政务,出访都要经总理或议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