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崇拜与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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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报 》( 2004年01月12日 第 12 版 )

丁国强就学者徐忠明的《包公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一书在《人民法院报》上撰文说,包公故事不仅是一种文学叙事,更是一种法律叙事,体现着传统中国人的法律思想、法律意识、法律心态和法律情感。

从《宋史・包拯传》到戏曲小说野史笔记,包公故事里面隐含着民间向司法权力发言的一种精神需要。在官府的话语霸权面前,小民百姓的声音被大大遏制。他们本不愿动官,但被逼无奈时便跑到衙门口击鼓鸣冤,在希求得到司法救济的同时,又心怀对贪官污吏、官官相护、葫芦僧判葫芦案的恐惧,司法的不确定性给百姓造成心理上的无所适从,而包公则成为一个心理安全阀。平民百姓在包公故事的叙述中获得了对公平正义的想像性满足。在包公故事的流变中,民间的叙述者扮演了虚拟的司法官的角色,所谓的“包公”断案在很大程度上是民间的司法想像。包公是维护王道政治的“劲正之臣”,在司法中则是一幅刚毅正直的威猛形象,其断案智慧主要表现在对案犯心理的深刻体察、对证据获取的谲诈,以及对法律与人情的双重考量上面。他所追求的司法目标是“仰合天道,俯顺人情”。他是关公一样的象征性人物,寄托着草根社会的爱憎。随着文化权力的下移,无论是瓦舍勾栏里的宋代话本还是元代杂剧、明代传奇戏曲,都淋漓尽致地表达着平民百姓对听讼断狱的兴趣。在官场黑暗、是非颠倒、善恶不分的年代,对正义无比饥渴的人们只好用这种方式来凸现这种意愿。民间对包公的神化近乎登峰造极,诸如“日间断人,夜间断鬼”等等。正义愈匮乏,弱者越是需要心理补偿,越是想入非非,他们企盼有一种超乎寻常的力量来帮助他们实现公平正义。从这个角度切入,我们就不难理解包公故事中的夸张成分。

作为知识精英和道德精英的包公越是被美化和神化,也就从另一方面说明这种人的稀缺。由此可见,包公故事的终结是回归常识和理性的标志。靠“黑脸”来摧折权贵、靠“青天”来为民作主,是极其微弱和迷茫的。

(《人民法院报》2003年12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