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
刘吉涛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04年01月12日 第 12 版 )
从总结看作风
《人民日报》凌焕新的文章说,年终岁尾,回过头来看看一年走过的路,总结一下经验教训,提出明年的奋斗目标,是我们的传统做法。抓好这个环节,对于来年的工作、学习得到进一步改进,大有帮助。
总结需要求真务实,讲求科学,否则非但无益,还会产生种种副作用。且看以下几类总结:
“喊口号式”。有的从国际说到国内,从中央说到地方,讲得似乎很全,站得似乎很高,然而,自己做了哪些工作,解决了哪些问题,取得了哪些经验,来年有哪些打算,大多空空洞洞,语焉不详。
“摆土豆式”。有的满足于罗列事情:开了几个会、发了几个文、搞了几项活动、完成几项任务,一应俱全,没有深入分析,缺乏理性思考。有的则是照猫画虎,今年抄去年,下面抄上面,应付敷衍。
“做文章式”。有的热衷于“妙笔生花”。观点精心提炼,内容苦心剪裁,文字刻意润色。既有“四六句”,也有百分比;既有面上概括,也有典型事例。念起来是朗朗上口,听起来是热热闹闹,内容却是空空荡荡。
“吹气球式”。有的单位和部门工作平平庸庸,甚至过失不少,但总结时故意拔高、移花接木,把自己“妆扮”得如花似锦,而对缺点与问题,遮遮盖盖,躲躲藏藏,避重就轻。
“打手电式”。有的也注意查原因、挖症结、找教训,但往往只有抽象没有具体,只讲客观不讲主观,只查他人不查自己。单位出了事,怨社会环境差;工作没做好,嫌部属素质低;先进没评上,怪上级不公平……见不到自己应负的责任。
文章说,能不能搞好总结,领导和机关的态度与作风至关重要。愿各级领导机关改变“关起门搞总结、看材料论优劣”的做法,把步子迈出去,把身子扑下去,看看基层工作怎么样,亲耳听听老百姓怎么说,问问干部群众怎么办。端正总结的动机和目的,我们就能够在总结经验中真正有所收益,有所进步。
(《人民日报》 2003年12月31日)
超载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公路乱收费
5省区市联手向公路超载发起讨伐以来,进京的北京--大同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说,进京的运煤车现已“减少了80%到90%。”
据了解,以一辆限载18吨的卡车,超载至45吨这一“常规超载”运输煤炭计算,从大同拉一趟煤到唐山,车主可收入1450元。限制超载后,载重18吨卡车拉一趟煤要亏1330元。
据山西省交警介绍,在超载严重的山西省,自超载超限联合行动开始后,原来超载率达100%的运焦车已经大为减少,但运焦车辆出车率只有以前的1%。
国家发改委董焰指出,一吨煤出厂仅50元,但经过公路各个收费站后,最后的价格会涨到近200元一吨。煤炭的利润都被流通环节吃掉了。
公路运输不只是公路建设单位要收费,环保、税务、工商等凡是能与煤搭上边的部门,无不上路收费。
一位专家调查计算显示:一辆18吨卡车超载至45吨,从大同运煤到唐山,通常煤主支付的运费每吨为140元,这样,车主收入的总运费是6300元。其中,需要支付2000元以上过路费用--包括往返过路费1200元、超载罚款800元,另有养路费、保险费等;另外,油料费开销1600元左右,加上沿途住宿、人工、车辆养护和折旧等,共占到总运费收入的1/3。最终真正落到车主手里的利润不过1000元出头--原本每吨50元的煤,运输到位后的价格变成了每吨190元。可见,其中仅用于公路收费一项支出,就将使煤价上涨一倍。
反之,如果不超载,载重18吨的卡车运费每吨仍为140元,车主的总运费收入将减至2520元。这笔钱公路收费方面需要支付1200多元(包括往返过路费、养路费、保险费等),占到全部总运费的1/2,而每吨煤将因此增加65元,超出煤出厂价格一倍以上。测算表明,在不许超载前提下,如果保证车主所得利润不变,每吨煤的到货价格必须达到360元左右,这显然大大高出市场承受能力。
因此,现在的情况变得十分尴尬--在限制超载的情况下,煤炭公踟运输几乎陷入瘫痪。在董焰看来,要解决问题,必须使限制超载与整治公路乱收费同时进行。
(《财经时报》2003年12 月19 日)
法治的困境:一些官员不守法
陕西省府谷县政府拖欠一施工公司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累计已经达到了380多万元。当施工方表示不给钱只好起诉时,主管的副县长竟蛮横地说:“起诉你的,那是你的事嘛,到头来有屁用,谁还能把县政府的门关了!”
听罢副县长的话,可以料想讨要工钱的人将会多么绝望。在法律治下的社会,法律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最终极的选择,如果连法律都无力提供救济,显然意味着自己的权益铁定受损,无法挽回。副县长虽然不是法官,没有司法审判的资格,但是对于普通的民众来言,他的话对事情最终结果的影响甚至比基层法院的裁定还具有决定力,因为他是政府的主要官员,他的发言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当地政府的态度。在法治建设并不完善的基层社会,基层法院和基层政府之间的力量角力谁占上风,一目了然。
年终来临时的这场清理农民工欠薪活动开展得轰轰烈烈,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同时也显现了法治的诸多困境。政府可以运用强制力,将欠薪的企业逐出本地市场,或者通过其它行政手段帮助农民工讨薪,但是当政府成为欠薪的主角时,农民工将如何实现自己的权益?如果农民工面对的是一个守法的、对法律还保持应有敬畏的政府,他们的权益还有实现的可能。但是不幸遭遇如这位副县长之类的政府官员,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否意味着像一滴水在时间流失中被蒸发得无影无踪。
官员不守法,这正是当下法治建设的困境之所在。官员不守法,首先表现在对法律没有信仰,内心深处没有认可法律的权威。其次表现在行为上不守法,无视法律,甚至违法行政。再次表现在对司法部门的轻视上,认为当地法院没有能力甚至也没有胆力对政府实施法律制裁。
官员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理应严格遵守法律,服从法律的威严。因为官员掌握着一定的国家权力,如果官员不守法其危害性要大于成百上千个普通公民的不守法,因此,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官员首先要守法,然后依法行政。唯有如此才能解开并理顺当下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现象。清理农民工欠薪问题也应当如此,政府官员要带头遵守合同遵守法律,带头还薪,如果债权人诉及法院,法院应依法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否则,只会越理越乱,越理越难。
(人民网 作者 刘吉涛2003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