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昼帘绪论》中的为政之道
方伟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5年11月28日 第 12 版 )
中国的官箴文化发展至宋代日益成熟,出现了多部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官箴著作,《昼帘绪论》就是其中之一。该书较为系统地总结提炼了宋代州县治理中的为政理念和官箴文化。《明文海》称赞此书“凡人情所系,事机所伏,民隐吏慝之所在,搜猎无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价该书“然其大旨,以洁己清心、爱民勤政为急务,言之似乎平近,而反覆推阐,实无不切中事情”,认为为政者能“得是编之意而变通之,则此一卷书,亦足以补其阙矣”。《昼帘绪论》一书既为后世了解宋代州县治理提供了文献材料,也为后世的地方治理提供了启示和借鉴。
该书作者胡太初,浙江临海人,生活于南宋后期。其父胡余潜,担任州县官多年,常施惠政,廉洁自守,“素清俭,无锱铢妄费”。胡太初仕宦30年,历任全州、处州、汀州知州和两浙运判、太府卿等职,是一位政声卓著、颇受百姓爱戴的官员。明代弘治年间《八闽通志》记载胡太初任汀州知州时,“爱民好士,有古循吏之风。开庆间,值岁歉,捐米数千斛入均济仓,以活饥民。大兴学校,规制伟然,士民德之,为立生祠”。
胡太初早年曾跟随在地方任职的父亲一起生活,《昼帘绪论》便是他将自己当时的所见所闻加以总结提炼而撰写的官箴书。“昼帘”一词源出《宋书·顾觊之传》,顾觊之为山阴令时,“昼日垂帘,门阶闲寂。自宋世为山阴,务简而绩修,莫能尚也”。胡太初以“昼帘”为书名,在于希望县令能够做到令简政和。该书共15篇,文字简练而内容丰富,既包含为政的观点,也涵盖县级官员的为政实务,其中的为政之道主要体现在廉洁勤政、理事周全、重民惜民三个方面。
廉洁勤政。胡太初认为,“县有一州之体,而视民最亲,故廉、勤一毫或亏,其害於政也甚烈”。因此县令必须做到洁己清心、廉勤并重。一是崇尚节俭。胡太初对县令提出忠告,为政“其要莫若崇俭”。只有甘于节俭朴素的生活,不追求吃穿用度,做官之日如同居家之时,使用公家的财物如同使用自己的财物,才能真正做到廉洁。二是勤勉无私。胡太初对当时一些县令的庸政懒政行为进行了批评,如有的贪图享乐,“衔杯嗜酒,吹竹弹丝”,有的则无所作为,“一切听可否於吏手”。最后要么归于苟且之列,要么受到上级问责。所以他主张,为政“其要莫若清心”。“心既清,则鸡鸣听政,所谓‘一日之事在寅’也。家务尽屏,所谓‘公尔忘私’也。”做到了清心,也就排除了私心杂念,可以全身心投入政务当中,做到“时时察之,汲汲行之”。三是自警自重。胡太初认为,“决嫌疑,明是非”对于县令来说非常重要,要检点行为,以免被人误解。县令必须时刻保持警醒之心,“每处一事,必须昭晰明白,如水清之无滓,如止水之无波”。特别是应当管好家人和门客,不要让他们与外人、胥吏交往接触,防止有往来请托的嫌疑。
理事周全。胡太初认为,县令作为一县主官,应处理好与上下级和同僚的关系,出于公心,实意待人,从而使县政施行更加顺畅。一是对上级要务实。胡太初认为,县令必须做到“公正自饬,廉谨自将”“职事攸关,尤合加察”,如此面对上级则能无愧无畏。他认为,县令应当如实禀明上级本县存在的困难并请求加以体谅。如果在宽限期内仍不能完成职责任务,则甘愿接受有关处罚。对待上级的幕僚,则需慎重周到,做到“毋失之怠”“毋失之简”“毋失之率意”。二是对同僚要真诚。胡太初认为,县令与县丞、主簿等同僚佐官是地位平等的兄弟关系,对他们不能“挟长以临”,而应以诚相待,“合辙而驰,共舟共济”。县令上任后一定要与同僚推心置腹进行交流。彼此应做到“毋怀忍以含怒”“毋嗜听以相猜”。对于少数不好相处的同僚,也要尽力真诚与其交往,如此才能做到“心同一人,事同一体,则政和而民受其福矣”。三是对胥吏要明察。对于当时胥吏“盗领官物”“欺取民财”等不法行径,胡太初有深刻认识。他清楚地知道,县里的胥吏地位较低,当差不领薪俸,且常受到县官的搜刮和处罚,愿意担任胥吏的,“非饥寒亡业之徒,则驵狡弄法之辈”。对此,县令要以身作则,凡是增加胥吏负担的供应和献礼等,应全部罢去。对于胥吏收受贿赂、造谣生事等行为,必须明察亲断,“弄权者必惩,犯法者必斥”。只要使胥吏无从舞弊,并让百姓知道向胥吏行贿没有用处,即可称得上是善政了。
重民惜民。胡太初认为,天子把一县的百姓交给县令,就是希望其能抚民安民。为此要“以慈爱为车,以明断为軏,而行之以公恕”。一是施行要务。首先是“崇学校”。县令应向学子们“询风俗之利病,谘政事之得失”,同时对他们予以优待,“则士悦而知慕矣”。其次是“奖孝弟”。应向当地父老表示敬爱之意,奖励以孝友著称的人,调解亲族间纠纷诉讼,使他们相互和解,“则民俗归厚矣”。再次是“劝农桑”。既要鼓励农业生产,又要对妨害农业生产的人予以惩处,“则民斯咸安其业矣”。最后是“略势分”,即减少县令的权势威风。针对当时“民视令不啻如天之远,如神明之可畏”的情况,胡太初主张,“莫若大启门庭,屏去吏卒,躬自呼之几席之前”。同时设锣于县衙,百姓可以自由击锣上诉,“则民情无有不获自尽者矣”。二是简政恤民。胡太初认为,“令果能以恤民为心也,则政必简,刑必清”。他主张,“县自常赋之外,一孔不可妄取诸民”。罗织罪名、随意罚款、肆意抄没等,都是县令应当痛加革除的弊政。对百姓遭遇疾病、劫掠、旱涝灾害等,他还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救助举措。三是奉法循理。胡太初认为,“爱民之要,尤先於使民远罪”。应当将重要的法律条文张贴宣传,使百姓主动知法远罪。他认为刑狱关系重大,“一人坐狱,阖户抱忧”,必须加倍谨慎,并提出“禁系必审、鞫视必亲、墙壁必完、饥寒必究、疾病必察、疑似必辨、出入必防”七条原则。对于富贵之家与平民百姓争讼的案件,应“照法剖决”。总之,只有秉公处理政务,才能使县政清明、百姓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