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

陶凯元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2年10月21日 第 A7 版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加强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是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要保障,也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要求。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我们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既聚焦重点、又统揽全局,有效防范各类风险连锁联动。要加强海外利益保护,确保海外重大项目和人员机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构建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优化提升驻外外交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完善领事保护工作体制机制,维护海外中国公民、机构安全和正当权益。我国现已初步建立了海外利益保护体制机制,但快速增长的海外利益保护需求与现有体制机制及保护能力之间仍存在差距。新时代新征程上,亟需继续构建体系完备、反应快速、运行有效的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更加全面、有效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深刻把握我国海外利益保护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海外利益拓展明显提速,海外人员、机构和投资等规模不断扩大。海外公民群体规模庞大。2019年,我国公民出境旅游人数达到1.55亿人次,连续6年破亿。从1978年至2019年,我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累计达656万人。截至2020年末,我国在外各类劳务人员约62.3万人。202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规模首次位居全球第一,存量仍保持全球第三。2022年,境外中资企业从2012年末近2.2万家增长到超过4.5万家。同时,对贸易和战略资源通道依赖性较强。我国能源资源和货物贸易超过八成需要通过海运完成,全世界现有的16个海上要道均与我国海外利益密切相关。
  近年来,全球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紧密交织,国际安全体系和秩序受到极大冲击;西方一些国家民粹主义思潮泛滥,政客和普通民众排外思想有所抬头;部分国家以国家安全为名,对我国企业和机构滥用外资审查、出口管制和制裁措施,损害我国公民和机构的正当权益,加剧了中资企业和机构的海外风险;“一带一路”参与国中,部分国家仍有战乱或社会动乱,严重威胁我国公民、机构和投资在这些国家的安全。
  从现有体制机制上看,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海外利益保护体制机制,但快速增长的海外利益保护需求与现有体制机制及保护能力之间仍存在差距。比如,现有体制机制的体系性和有效性有待加强;亟需鼓励和引导中资企业和社会力量发挥作用,加强事前防范预警的能力;亟需推动具有全局性、主动性和前瞻性的制度建设;我国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机制国际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进一步构建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的建议
  加强统筹,构建与新时代海外利益发展相适应的协调体系。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多部门加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机制,共同研拟对策。各部门紧盯本领域突出风险,加强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增强态势感知能力,相关基础信息和数据收集后可报送统一部门进行协调分析,全面提升保障安全的能力。
  全面加强中资企业境外依法合规经营,提升事前防范预警的能力。健全国资委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央企境外投资全链条监管,建立涉外项目法律风险评估制度,严格履行境外投资决策程序,加强重点领域廉洁合规建设,严格考核与责任追究。对私营安保公司要解决市场准入难、企业经营合规能力弱等法律困境。鼓励支持企业使用驻地现场安保、智库风险预警等专业服务。积极构建涉外法务公职律师、使领馆法务参赞、涉外法务援助机制、外国法查明和协助机制,保障中资企业合规开展国际化经营。
  构建保护海外公民和机构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加快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境外投资条例等涉外立法进程,提升保护海外公民和机构合法权益的政府治理能力。鼓励受外国制裁措施或不当域外管辖影响的企业开展法律斗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法律或部门规章为依据,打好法律战。坚定支持多边主义,支持以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国际法规则体系,深入研究《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规则的变化,推动构建高水平国际经贸投资规则体系。
  加强司法机关在海外利益保护中的作用。高度重视争端解决条款,推动境外项目争端解决条款选择我国仲裁机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解决争议,降低因不熟悉境外法律、诉讼或仲裁程序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健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建设。加强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涉外司法质效,促进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与国际法律规则标准对接。加强司法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中的职能作用。制定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细化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性规定,实施精准反制。加强特定领域的国内法域外适用,通过对危害我国海外利益的相关责任人的起诉和追责,起到震慑作用。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班学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