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需积极加力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赵福昌助理研究员侯海波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2年06月20日 第 A7 版 )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事关中华民族发展大计。“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社会生育意愿不足的问题值得关注。具体分析来看,经济因素是拉高生育成本、抑制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多年来,我国一直强化生育医疗、教育等民生财政保障力度,致力于有效控制或降低相应成本,但高成本仍对生育意愿具有重要影响,如生育养育直接成本高,入托难、入学难,以及生育与就业难以兼得所带来的机会成本高等等。因此,要提升社会生育意愿,财税支持政策需要在已有政策的基础上,瞄准成因、精准施策、降本提效。
  生育决策既要考虑当下生育的直接成本,也应考虑未来养育和教育等间接成本。一是生育的直接成本高。生育成本包括住院、顺产或剖腹产以及部分产妇采用的无痛分娩费用,尽管我国生育保险(已并入医疗保险)不断完善,关于生产的费用基本全覆盖,但当前产妇青睐于无痛分娩,而公立医院无法充分满足广大需求,产妇只能选择费用高昂的民营妇幼医院。另外,双职工家庭普遍存在看护和照料人手不足等问题,如果产后去月子中心或雇用月嫂,则费用更高。
  二是教育成本偏高。多年来我国持续加大教育财政投入,教育均衡化程度不断提升,积极探索将学前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逐步提升水平。但是,当前优质学前教育服务供给相对紧缺,特别是流动人口占比高、规模大的城市,流动人口子女顺利入托、入园还有一些难度。随着家庭经济条件改善、生育子女数量下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大部分家长的诉求和夙愿,为“不输在起跑线上”、在课业竞争中脱颖而出,很多家庭选择加大教育投资来获取高质量教育服务,这就意味着家庭需要负担更多的教育支出。日常生活中,入托、入园、入学难和贵的问题,仍是家长关注和讨论的焦点问题。
  三是生育决策的机会成本高。首先是生育与就业在部分情况下存在“不可兼得”的矛盾。有关报告显示,有相当数量的女性在求职中被问婚育,由此很多女性认为婚育会影响自身职业发展前景,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女性生育的顾虑。其次,养育孩子的潜在负担。受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生育意愿较强的家庭也普遍担心多一个孩子将来就需要多一套房子,从而多一重潜在家庭经济负担。随着家庭养育子女数量的下降,追求高质量养育也就成了大多数家庭的选择,为此大部分家庭都希望为子女提供更高质量的养育、高水平的教育,如果获得这些服务的成本偏高,自然就意味着大部分家庭需牺牲当前生活质量来支付潜在的养育、教育成本,这通常也会成为育龄人口不生、少生、晚生的理由。
  健全财税政策提升生育意愿。要切实提升生育意愿,财税政策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大力度,有效对冲生育养育及就业等方面的成本,努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一是加大补贴或财税优惠政策力度,有效对冲成本。一方面,探索实施具有普惠性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对于一孩、二孩、三孩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可完善分孩次的累加式专项附加扣除,必要时增加直接补贴,有效对冲相应成本。另一方面,探索构建全方位民生支持政策生态圈。探索实施鼓励生育的住房和税收政策,在购买商品房贷款、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等方面给予多子女家庭适当倾斜,有效减轻多子女家庭的住房成本。另外,针对多子女家庭,尤其是在托育、子女教育、奶粉等消费领域,定向发放消费券,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二是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加大托育、学前教育服务的供给。首先,可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加大各地优生优育服务、公共场所设置标准化母婴室建设、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等家庭生育抚育社会支持体系。其次,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强化学前教育保障。再次,强化义务教育保障,使转移支付跟人走,加强流动人口的义务教育供给保障,切实解决上学难问题。
  三是完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生育机会成本。首先,对严格贯彻落实生育相关休假制度的企业予以奖补。具体可按照育龄人口占比、落实夫妻双方生育相关休假政策的力度,通过生育支持专项资金对企业予以奖补。其次,通过发放稳岗补贴或税收优惠等方式,消除企业承担女性职工因生育带来的经营成本。同时,支持企业开发适合照看孩子的女性灵活就业岗位,即当下比较流行的“妈妈岗”。例如,有的地方妇联定期收集有就业需求的女性信息,与附近用工需求旺盛的企业统一对接,与企业一起开发可弹性工作和柔性管理的岗位。再次,完善制度政策,加大对灵活就业女性的生育支持。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人之多,工作时间长甚至没有“四险一金”是大多数女性劳动者的职场现实,她们很难得益于现有针对正规就业人员的生育支持政策。因此,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对灵活就业人员全覆盖。同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卫健部门针对灵活就业女性开展计生、优生优育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