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激发教师干事活力
——安徽省委党校修订出台职称评审条件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2年04月01日 第 A9 版 )
安徽省委党校、安徽省人社厅日前印发《安徽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修订完善了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新的《评审条件》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办学治校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围绕《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要求,着眼“两个不同于”探索和改革实践,更加注重政治素质、教研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评价导向,推动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队伍。
强化政治素质,严格教师第一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指出,“党校不是一般学校,党校教育培训对象不是一般学生,这样的‘不一般’对党校师资的要求也不一般”“党校是学校,但不是普通学校,而是党教育培训执政骨干的学校,政治上必须有更高要求”。《评审条件》把政治强作为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和第一标准,把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要求,作为评价教师政治素质过硬的首要内容,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引导教师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忠诚于党、忠诚于党校事业,坚守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初心和使命。
强化教研实绩,推进教师队伍培养
让干得好的评得上。改变“一刀切”的评价模式,以能力业绩论英雄,把教学专题开发能力和教学测评实效作为教学业绩的重点评价指标,引导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提升教学质量和开展教学研究;把主持课题能力和发表精品力作作为科研业绩的关键评价指标,引导教师深钻党的理论创新研究,提高科研为教学质量、党的理论创新、党委政府决策服务的水平。对于教学科研咨政成果丰硕、代表性成果具有广泛的学术及社会影响力的教师,单独设置破格评审标准,在学历资历、申报条件等方面“开绿灯”。重质量不唯数量。突出教研创新实绩,对学术论文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降低普通期刊发表数量要求,特别是教授资格的评审重质量不唯数量,取消普通期刊数量要求,鼓励教师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发展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重大现实问题和突出矛盾的对策性研究。注重社会影响。调动县级党校在教育培训基层党员干部中的积极性,《评审条件》把党的理论政策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宣讲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并获得好评,作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师高级职称教学业绩的重要评价指标,评审高级讲师基层宣讲不少于60课时、正高级讲师不少于90课时,鼓励县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师在落实“党课下基层、政策进万家”上积极担当作为。
强化正确导向,构建多元晋升通道
实施分类评价,畅通教师发展渠道。尊重教师学科、专业、个体等主客观差异,加大探索实践力度,完善分类评价指标,制定教学、科研实绩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特别是教授资格的评价条件,创新实施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等不同类型的差异化评价,化解困扰教师多年的职称晋升难题。健全综合评价,拓宽教师评价通道。《评审条件》把获得本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政报告以及被内参内刊采用的咨政报告与学术论文和著作等效评价、主编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系列教材与学术著作等效评价、发表在“三报一刊”的理论文章与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等效评价,不以论文数量作为唯一评价指标,更加注重工作实绩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探索过程评价,多维考察教师能力。进一步丰富职称评价方式,探索改变单一评价方式。在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之前,开展代表作送审鉴定、面试答辩、现场授课等过程评价,把鉴定结论、面试结果作为教授资格评价的必要环节,让评审专家多视角多维度了解掌握教师实绩,科学评价教师能力素质,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创新评价体系,推动教师发展成长
打通县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师成长空间。健全县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增设正高级讲师职称层级,制定正高级讲师评价标准,打破县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师职业发展“天花板”,拓展教师成长空间,激发教师干事创业热情。促进职称评价与教师培养相结合。《评审条件》把市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参加工作后有没有经过实践锻炼、开展过社会调研,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以此检验人才培养实效,引导市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为教师社会实践、交流锻炼创造条件,做深做实补短板、强弱项的工作。推动学科人才队伍发展。因地制宜制定具有安徽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学术论文期刊分类参考目录,学术期刊目录的等级划分体现一般性与特殊性要求,既兼顾党校(行政学院)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一样所必须具备的学术性、专业性刊物,又兼顾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区别于高校教育的特殊性,将党报党刊收录在期刊目录中,引导教师夯实学术功底,跟踪学术前沿,推进学科人才队伍成长。
强化评审管理,规范评审工作程序
进一步明确评审学科专业范围。聚焦主业主课,对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能够评审的学科专业进行规范,既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包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等党的理论和党性教育基本学科,又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相匹配的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生态学、文化学等必备学科,引导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为加强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提供学科支撑。进一步明确评审组织。《评审条件》对组建不同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明确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鼓励各市级党校(行政学院)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定职称评审实施细则,推动其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对职称评审中的术语进行专门解释。《评审条件》不仅对转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几类人员特殊情况,而且对主体班次、教学专题、教学工作量、教案、科研项目、课题级别、咨政报告肯定性批示等相关概念性术语进行了特定解释,使教师更加明晰职称评审政策中的关键术语,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刘洋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