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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党我军特有的先进科学的军事领导制度
苗润奇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1年08月02日 第 A6 版 )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是党和国家军事领导制度长期发展的重大成果,是我党我军特有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深刻认清其先进性、科学性和创新性,真正做到理论清醒、执行坚定。
军委主席负责制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本质
军委主席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运用。《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中把“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五项基本要求”的第四项;在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中将“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作为其重要内容,从而明确了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属于党的中央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将“中央军事委员会”作为其第四节,从宪法的高度明确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国家机构性质。党章和宪法的这些规定表明,作为“党的中央组织”和“国家机构”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同时,党章和宪法都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可见,中央军委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军委主席负责制,都是党章和宪法规定的党和国家的重大组织领导制度。不仅如此,从党章和宪法的条文及内容的排序看,“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均确立于党章和宪法的“总纲”之中,其法律地位高于、适用范围广于其他领导制度,党的组织和国家机构的具体领导制度在执行中都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充分表明,军委主席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和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制度上的具体运用,二者是根本原则与具体制度的关系,本质上是一致的,要从遵守党章和弘扬宪法精神的高度来坚持。
民主集中制是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重要保证。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不仅深刻揭示了民主集中制的本质,而且从根本上划清了民主集中制与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极端民主化的界限。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发挥组织及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凝聚意志、智慧和力量,确保科学决策、正确领导和执行高效。在民主与集中的对立统一中,民主是基础和前提、是更本质的东西;集中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的,对民主具有指导、引领和规范作用。只有打牢民主这个基础,才能正确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作出正确决策。军委主席负责制,实行的是在充分发扬民主基础上以主席为核心的集中,就是充分发挥军委班子成员集体智慧,研究讨论国防和军队建设重大问题,由军委主席最后拍板、一锤定音。可见,军委主席负责制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本质要求,二者基础相同、目的一致,旨在实现决策正确精准、执行快捷有力。
军委主席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的特殊实现形式。在实践中,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有着不同的实现形式。比如,作为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即为集体负责制;而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各级国家机构(比如各级人民政府),对于一切重大问题也要进行民主讨论,但首长在听取、综合大家的意见后有权作出最后决定,即为首长负责制。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属于首长负责制,其要义是军委主席负责中央军委全面工作、领导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国防和军队建设一切重大问题。虽然一切重大问题也经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但采用的是以主席为核心的集中,并由军委主席对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这是党和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着眼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高度集中要求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特殊形式。
军委主席负责制充分贯彻了集体领导的要求
军委主席负责制是“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有机统一的科学领导机制。毛泽东指出,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邓小平强调,我们主张巩固集体领导,这并不是为了降低个人的作用,相反,个人的作用,只有通过集体,才能得到正确的发挥,而集体领导,也必须同个人负责相结合。没有个人分工负责,我们就不可能进行任何复杂的工作,就将陷入无人负责的灾难中。习近平主席要求军委班子成员,既要做好分管工作,又要参与集体领导,议大事,管全局。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的辩证关系。同时表明,中央军事委员会成员应贯彻集体领导要求,自觉站在党和国家全局高度思考谋划重大军事工作。军委主席负责制视域下的“集体领导”,是军委班子成员集体研究问题与军委主席最后拍板定夺决策有机统一的领导机制,这是由党和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权和指挥权的高度集中统一性决定的,是“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有机统一。这一领导机制的优势是,既维护了党的核心、军队统帅的绝对权威和有效防止权力分散,又保证了军委班子其他成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实现集思广益,这是集体领导在中央军事委员会实现形式的重大创新。
军委主席负责制充分运用集体智慧进行科学决策。集体领导的本质特征是运用集体智慧进行科学决策。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决策重大问题时,军委主席与军委其他成员共同研究,运用集体智慧并以主席为核心实施集中作出决定,有利于防止重大决策失误。军委主席的权力是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赋予的,代表了党的意志、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党和人民的授权,决定了军委主席对党和人民负责,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面对庄严神圣的权力、重如泰山的责任、党和人民的监督,需要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确保代表党和人民意志的军委主席的决心实现。可见,军委主席负责制与集体领导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支撑的,之所以实行军委主席负责制是因为党和国家的最高军事领导权和指挥权比通常的行政权更具有集权的特点,必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高度归一,以确保决策科学正确高效、执行快捷到位、责任明确落实,有效防止野心家专权擅权滥权。中央军委集体讨论研究重大问题,既是运用集体智慧、发挥集体作用的民主过程,又是领导核心驾驭全局、决断决策的集中过程,充分体现了集体领导的原则要求,深刻表明了这是一个民主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
军委主席负责制与党委(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有机统一于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军委主席负责制与党委(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适用于党领导军队的不同层级,是既互不冲突、紧密配合,又相互区别、不可替代的关系。军委主席负责制,是适用于党和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制度。党委(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则是适用于军委之下各级部队党的委员会的领导制度。实行军委主席负责制根本在于确保党中央、中央军委牢牢掌握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党委(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规定的是各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在本部队中的领导地位、领导原则和领导方式,以及各级部队首长在执行党委决策中的责任,实现了党委对部队的全面、统一领导,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重要制度。
在党领导军队的一整套制度体系中,军委主席负责制解决的是我军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问题,处于最高层次、居于统领地位,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党委(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定海神针,具有使党的领导在部队中深深扎根、不可撼动的地位作用。经验教训表明,维护和贯彻好军委主席负责制,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就有了“主心骨”,党的军队建设事业就会健康发展;坚持和落实好党委(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各级部队就有了统一领导和团结的保证,党中央、中央军委和军委主席的命令指示就能够在各级部队得到坚决贯彻。二者统一于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与具体实践之中,相互依存,相得益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