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的﹃四不准﹄
朱习文 洪一文 孙敏坚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1年06月14日 第 A7 版 )
新中国成立以后,刘少奇每年有三分之一的时间要到工厂、农村、学校等调查。他经常以普通群众的身份,深入到人民群众当中去。每次外出,他都要向身边的工作人员重申自己订的“四不准”:每到一地,不准人家接送;到任何地方,不准请客吃饭,铺张浪费;不准向人家要东西,人家送上门来也要婉言拒收;参观时不准前呼后拥地陪同,有个向导引路就行,不要影响地方负责同志的工作。
刘少奇自己严格遵守并督促工作人员执行这些规定。他每次外出视察,不要地方上招待。有时为了减少住宾馆、招待所的麻烦,就住在火车上,吃一点简单的饭菜。有时地方同志为了表示一下心意,送点土特产给他,他一律退回,实在无法退回的,就照价付款。
刘少奇平时吸烟比较多,但他不吸太好的,平常就是“大前门”香烟,偶尔还吸“恒大”牌的。1958年在成都开会时,秘书拿来一包云烟,请刘少奇吸一吸,看看烟的质量怎么样。刘少奇吸过后说:“不错。”秘书说:“那就去弄一些来?”刘少奇立刻说:“要付钱!人家不要钱,我可不要烟。”后来,刘少奇特地找秘书要来看了买烟的发票,才放心。
(摘自2021年3月12日《湖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