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打好这场﹃硬﹄仗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高世楫 副研究员熊小平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1年06月07日 第 A2 版 )

  从目前的实际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需注意几个主要问题。一是破除高碳发展的路径依赖,在稳增长的基础上实现碳排放控制和持续下降。从发展阶段看,我国仍然处在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钢铁、水泥等大宗工业产品的需求和生产,决定了我国经济高碳特征明显,碳排放与经济增长仍未脱钩。在地域分布上,资本密集、高碳排放的重化工项目仍是部分地方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撑。转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需要破除历史高碳发展的思维定式和路径依赖,发展新绿色低碳技术,引进新的生产要素和创新要素组合模式,在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控制好碳排放。
  二是协调能源低碳转型与能源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能源保障。能源行业是减碳的主战场,占碳排放总量比重超过80%。我国煤炭消费和碳排放总量巨大,油气资源对外依赖严重,部分关键能源技术存在“卡脖子”问题,能源安全风险不容忽视。与此同时,变动不居的国际形势和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体系尚未建立。对此,需密切防范能源转型可能带来的能源供应不足、系统运行不稳、价格负担较重等风险。
  三是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好地方减排规划部署。各地资源禀赋、经济基础、发展阶段等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地区节能减碳目标与经济发展存在较大矛盾。与此同时,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空间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区域经济分化、极化现象突出,区域一体化发展成为新特征。在此形势下,协调好区域发展布局与减碳目标约束,是调动地方政府协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节能减碳的积极性、推动全国目标顺利实现的基础。
  四是理顺转型成本传导路径,实现减碳成本的全社会公平分担。面对低碳转型带来的巨大系统重构成本,公平合理的分担机制至关重要。一方面政府需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另一方面也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减碳成本动态调节分担机制,促进不同行业、不同主体、不同阶段的合理分配。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必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加快建立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是着力调整经济产业结构,提高碳生产力。在供给侧,重点是严格控制“两高”项目上马,加大技术创新和应用力度,推动战略性产业发展壮大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特别要将新技术、数字经济、生态等新生产要素融入传统经济生产过程,打造新业态和新模式,持续培育壮大经济增长新动能。在需求侧,重点是以绿色低碳为方向优化需求结构,持续加大在生态环保、绿色低碳等领域的投资,调整进出口结构中高载能、高含碳行业产品的政策导向,引导合理适度消费,加大对公众消费低碳产品的激励。在宏观政策方面,尽快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将宏观经济调节与碳排放有效挂钩,前置开展财政、货币等宏观经济调节政策的碳排放影响评估,精准制定并实施鼓励低碳经济发展、抑制高碳行业扩张的产业调控政策。
  二是不断优化能源结构,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把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放在突出位置,协调电力生产、传输、消费等各环节,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调整和完善电价形成机制,为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提供系统支撑。继续做好煤炭消费控制,算好煤炭生产消费碳排放账和生态账,在各地区各行业对煤炭全链条实施精准监管,增进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继续提高化工、交通等行业油气利用效率,扩大替代规模,促进油气安全。推动能源系统数字化提升,借助信息化等现代手段,实行电力、热力、天然气等能源网络互联,促进能源低碳替代。着力推动能源领域关键低碳技术创新,包括可再生能源、储能、智慧能源、综合能源等技术自主创新和融合应用模式创新,攻克“卡脖子”难题。在国际上,积极引导形成协同推进能源低碳转型和保护能源安全共识,维护国际能源市场安全稳定,利用国内巨大市场优势,吸引先进能源技术产业合作。
  三是构建匹配发展定位、灵活互补的区域减碳空间格局。综合考虑各地区发展阶段、资源禀赋,建立完善差异化的减碳责任目标分解机制,体现区域间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在一体化发展重点地区以及空气重污染区域,允许跨省(区、市)共同承担减碳任务,鼓励东西部结对帮扶省份间开展协同减碳探索。完善区域间生态补偿制度和转移支付安排,平衡资源供应地区和消费地区之间的利益。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等因素,结合区域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制定,选择东部发达地区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省份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超额完成或赤字部分可跨年度调整。
  四是完善减碳成本分担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行动的良好氛围。不断完善全国碳市场,适时扩大市场覆盖范围,纳入钢铁、水泥、化工、建材等碳密集型行业,发挥碳市场减碳压力传导的作用。以市场化为方向,深化资源型产品的定价机制改革,推动各类化石能源消费补贴尽快退出,逐步化解部分行业领域存在的交叉补贴问题,将减污降碳的合理成本有效地传导给消费者,引导消费者形成简约适度的消费行为。对受到减碳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行业和居民,研究建立相应的补助机制。推行碳普惠机制,建立针对家庭和个人减碳行为的直接激励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