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大
- 缩小
- 默认
荐举制如何选人
张丽新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1年04月16日 第 A6 版 )

“天下之治,在于得人;人之贤愚,系乎所举。”荐举作为中国古代官吏选用制度中常见和持续久远的形式而为人们所关注。在长期运行中,荐举制展现出的制度韧性与活力,为治国兴邦积累了经验。这一选官形式可追溯到上古时期尧舜推选继承人的做法,秦汉之后逐渐得以实践。《秦律·二年律令》规定:“有任人以为吏,其所任不廉、不胜任以免,亦免任者。其非吏及宦也,罚金四两,戍边二岁。”这说明举荐之吏要为己之行为负责,如举荐失当应承担相应责任。汉王充《论衡·效力》中有言:“文章滂沛,不遭有力之将援引荐举,亦将弃遗於衡门之下。”随之朝代更迭、时间推移,荐举的形式、内涵也在发生变化。
基于我国古代荐举制度的内外环境态势,综合而言,尝试用系统的思想可将各种因素相互匹配加以分析,有助于更清晰了解荐举制度的积极作为。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国家通过“德、能、勤、绩、廉”的官员来维护其有效统治,实现良好治理,因而得贤治国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所以举荐贤者为官则是极为看重的一件事情。然而,在官员数量较少的情况之下,加之国家获得信息的能力受限,以及交通状况、疆域庞大等现实,荐举伴随着担保责任应运而生。
选用灵活方便,周期性短。荐举是为了“如何使贤能登进”,“使贤能既居高位,不致滥用权力以假公而济私”,推荐选拔更为优秀的人才做官,不拘一格降人才,畅通更为灵活的人才上升通道。荐举正是将各方面优秀人才充实到官吏队伍之中,既有利于保持体制的生机与活力,亦能通过荐官于全社会推举贤能之人,促进阶层流动与社会稳定,有利于缓和矛盾。
选用成本低廉,管理高效。荐举制为选用任用官员压缩了严格繁琐的程序,为一些满腹经纶、忠心报国却又穷困潦倒的寒士节省花销,显然这一形式更为宽泛与包容,适应了封建分散的自然经济和封建君主专政下的家长制政权形式,便于封建官僚上对下,高层对中、下层的监控,以及科层之间的相互监控。
充分挖掘贤良,唯才是举。荐举制的实施可充分挖掘具有不同技艺的人才,尤予以那些不适应考试的奇才以发展机会。如秦孝公曾言“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以表其求贤若渴之心。唐太宗通过“广开耳目,求访贤哲”,身先示范、劳于求贤。《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二》中有言:“惟正知正,惟邪知邪,善恶各以类至。”这正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选贤任能,必资类举”,“俾推类以举知。”《宋史全文·真宗》中记载:“凡所举官,多闻缪滥,宜先择举主,以类求人。今外官要切,惟转运使,卿等可先择人,令举之。”
荐举制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寻求修正。规范荐举程序、形式,设置逐项责任追究内容,意为避免出现选用中有违公平及官吏腐败、裙带关系、以权谋私等问题。对举荐官实行严格的追责,成为大多数王朝的常态做法,通过赏罚机制来监督、约束、稳固荐举的实现形式。由于信息不对称,朝廷对于被举荐人难以了解,遂而规定举荐官员负连带责任,即“举官连坐”。举荐官承担的连带责任如下:举官犯赃私罪、举官失实、举官不当、举非其人等。每一条连带责任都有明细说明,如汉代的“选举不实,并正举者”;东魏的“荐举不才者,举官与被举人皆免”;唐朝明确“选官乖于举状,以故不称职者,减一等”的处罚办法。因而,在实践中为进一步明确举荐官连坐责任,朝廷所发诏书常有“任内犯赃及不如举状,并连坐之”,“如任使后不如举状,并当连坐”等措辞。而举荐官也会有“臣甘当同罪”的举状说明,如吕公著《保荐周敦颐状》:“臣今保举,堪充刑狱钱谷繁难任使。如蒙朝廷擢用,后犯正入已赃,臣甘当同罪。其人与臣不是亲戚……”其中“其人与臣不是亲戚”的说明意在表明保荐出于公道。《续资治通鉴长编》:“求贤之要,莫若责举主。”只有在制度上夯实举荐官的担保责任,才能确保其诚心实意地举荐贤才。因此,要慎择举主、不如举状还应严责举主,以实现高质量举荐成效,不断激励荐举制度的良性运行。
嵌担保机制于荐举制之中有助于对荐举双方的监督和绩效考核,然而考核和认定尺度有时会因人、因事而异。如公元前257年,秦、赵邯郸之役中,秦大将郑安平降赵,此人为国相范雎所举荐。若按“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执行,范雎当处以收三族之刑。可当时秦昭襄王对范雎倚如臂膀,怎舍动刑?于是不了了之。故在荐举制的处罚约束与绩效考证方面需以矫正。此外,荐举连带责任要考虑被举人行为的可验证性和可观测性,同时又要权衡荐举前后被举人行为的变化。苏轼言称,被举人任官之后改节源于人的复杂性,加之多种因素合力所致。“今日为善,明日为恶”正是言此,之所以发生前后行为变化是与环境、地位发生变化有关,也与被举人行为导向、心理变化有关,在荐举之前,为求得举状,被举人尽其所能展现优良面向,而将弱短予以隐藏,一旦任官,则与之举前行为偏差难以避免。这要求举荐官既要勇于举贤,又应慎重考核、慧眼识别,通过严格的约束机制与责任追究使得荐举制在安全轨道内运行。
当然,落实荐举连坐责任也有一定难度,需要相对稳定的国家和社会环境,需要相应的措施与之匹配,当然还要一定的法律手段作为保障。否则,难以避免或受贿赂之诱惑,或受门第兴旺之私心,或碍于权贵委托之压力,出现不实举荐、不公举荐,影响官场政治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