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正创新 质量立校
徐志伟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1年03月12日 第 A10 版 )
《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必须坚持质量立校的办学原则。坚持质量立校,务必做到既有坚守,又有创新。
准确把握质量立校的深刻意蕴
办学质量是党校(行政学院)安身立命之本。2012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校长会议上指出:“要坚持质量立校,把高标准办学作为党校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质量立校,要求党校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2012年12月6日,他在同中央党校校委座谈时指出,“质量兴则党校兴,质量高则党校强。坚持质量立校,着力抓好教学科研质量,全面提高党校工作水平,党校科学发展的道路才能越走越宽广”。2015年12月11日,他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把质量立校作为党校工作的重要抓手”,要求“以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质量立校提供制度保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办学治校系列重要指示精神,2015年12月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将“坚持质量立校”作为“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的重要内容,鲜明指出“要把质量立校作为党校工作的重要遵循,作为全面提升党校工作水平的一项战略任务”。《条例》则从党内法规层面把坚持质量立校确立为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为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理解质量立校的意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一是质量内涵的全面性。包括教学质量、科研质量、咨询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其中教学质量是办学质量的重中之重。二是质量保障的全要素性。课程、学科、师资、教材、评价、教风学风、教学手段、基础建设、校园文化、办学经费等,是构建质量保障体系的要素,必须加强优化、整合和管理。三是质量生成的全员参与性。党校(行政学院)教育的“产品”质量,是教职员工和学员交互作用的结果,人人都是质量生成的参与者、攸关者。教研人员是教学科研质量建设的主体,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上。四是质量标准的变化。在干部教育培训发展的不同时期,其质量标准是不一样的。例如,教育培训目标是衡量学员培训质量的依据,《条例》提出的对学员六个方面的教育培训目标,与以往相比要求显然更高,它直接指向“忠诚、干净、担当”和“高素质专业化”,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坚守办学之道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党校(行政学院)把提高办学质量作为永恒主题、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党校姓党,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从严治校,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实施教学相长、学学相长的教学模式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工作基本规范,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就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办学之道。
《条例》指出,要“积极探索和遵循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这“两个规律”,是最为重要的“道”。
关于教育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把握和遵循党校教育规律,做到以下这‘三个适应、三个促进’很有必要。”“第一,党校教育必须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要求,促进党的中心任务的落实。”“第二,党校教育必须适应党的干部教育的要求,促进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提高。”“第三,党校教育必须适应党的理论建设的要求,促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由此,方能使党校(行政学院)的教育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为干部健康成长服务。
关于干部成长规律,主要包括德才兼备规律、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互补规律、组织培养与个人努力结合规律。
就教学工作而言,教学原则即是办学之道。如,需求导向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政治性与学术性统一原则、因材施教原则、内外联动原则等等,是指导教学工作有效实施的行为准则。总之,对于这些规律、原则,我们要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做到知信行的统一。
以改革创新增强办学活力
《条例》把“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确立为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各级各类党校(行政学院)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不断探索高质量、有特色的办学新路。
向改革创新要质量。改革创新与质量立校,两者关系十分密切。《条例》对各个方面的改革创新,都提出了要求。以提高教学质量是重点。《条例》提出,“教学应当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水平,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应当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和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加大案例教学力度”,“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把握人才队伍建设这个关键。《条例》提出,“逐步建立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符合党校(行政学院)发展特点的教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与教学科研、智库建设、管理服务等岗位职责目标相适应的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条例》提出,各级党委要“支持党校(行政学院)实施综合性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管理服务创新”,上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工作进行评估”,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应当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规范化的要求进行改革,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
党校(行政学院)实施教学科研、决策咨询、管理服务创新,直接关乎质量立校战略的实施成效。为此,要以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做好顶层设计,在价值理念、制度供给、技术支撑、风险防控等方面,作出全面而周密的部署。此外,我们还应当认识到,《条例》提出的改革创新举措,有些带有一定的前瞻性,所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先行先试,以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向科学管理要质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班次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设计、师资选配、教学评估、学员考核等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并根据实践需要不断改进完善。要注重分工协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顺畅、有序、精细的教学实施和运行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充分调动教和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在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向教学研究要质量。将教学研究作为科研的重要课题,组织教学管理干部深入研究教学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对策,面向教研人员开展现代教育培训理念与方法的专题培训。例如,如何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何做到教学计划更精准、教师授课更精彩、管理服务更精细,如何打造教学品牌,等等。结合校(院)实际,对这些问题研究越透彻,采取的措施才会更有效,质量立校才会真正落地。
(作者系浙江省绍兴市委党校副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