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开展《条例》调研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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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报 》( 2020年09月25日 第 A10 版 )
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动黑龙江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全国党校(行政学院)校(院)长会议精神,黑龙江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和黑龙江省委组织部联合组成调研组,由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院)长张义龙带队,于7月中旬至8月底,利用一个半月时间,对全省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贯彻落实《条例》和全国党校(行政学院)校(院)长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了调研检查。
调研组对全省不同层面的党员干部和学员开展了问卷调查,重点了解市县党校(行政学院)贯彻落实工作的具体措施、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基础设施和教学保障、培训方式方法、师资队伍建设等内容,征求了对开展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分类建设的意见建议,累计问卷调查1200余人。实地调研期间,调研组通过与市(地)、县(市、区)委书记面谈,了解党委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履行情况;与市(地)、县(市、区)委副书记或组织部部长座谈,了解办学总体情况;现场踏查校区,了解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情况;与校(院)委班子成员及教师和学员一对一访谈,了解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研组先后调研了13所市(地)委党校(行政学院)和30所县(市、区)委党校(行政学校),访谈479人。
调研了解到,《条例》颁布和全国党校(行政学院)校(院)长会议召开后,全省市县两级党委高度重视,普遍通过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常委会会前专题学习、领导同志专题调研等方式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部分市(地)、县(市、区)党委推进解决了党校(行政学院)办学面临的一些实际困难。全省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把贯彻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组织教职工自学、校(院)委中心组领学、参加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组织的专题辅导集体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按照《条例》和全国党校(行政学院)校(院)长会议精神制定今年工作要点,谋划当前和今后时期发展思路,取得了贯彻落实的初步成效。
此次调研,全面了解了全省市县党委和党校(行政学院)贯彻落实《条例》和全国党校(行政学院)校(院)长会议精神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摸清了近年来全省市县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今后发展思路,有力推动了市县党委履行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主体责任,为进一步谋划和推进全省党校(行政学院)发展、制定《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关于促进省市县三级党校(行政学院)协同发展的意见》进行了实践探索和积极准备。调研结束后,调研组向省委呈报了《调研报告》。(龙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