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条例》为准绳完善人才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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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报 》( 2020年09月25日 第 A10 版 )

  《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指出,要“建立健全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师资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办法,有序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形成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四川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积极遵循和探索新时代党校教育和教师成长规律,制定出台了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三项制度,擘画出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人才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制度改革蓝图。
  重底线约束,抓住年度考核这个关键。制定《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最低工作量,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增强办学活力。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综合日常表现、民主测评等综合评价被评者履职情况,定量考核按专职教师和管理、工勤人员两类,进行分类别量化考核;部门主要负责人单列考核,在干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明确标准与结果运用相结合。明确专职教师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和科研咨政工作量各占50%比重构成,按职称层次区别设置工作量标准。年度考核结果与职称评审、岗位聘用逐项挂钩。创新设置工作量折抵和减免事项。教学科研超额工作量可相互折抵未完成的工作量,优秀者、新进和临近退休教师可按比例减免工作量,激励引导教职工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步调一致建功立业。
  重竞争择优,握好握准职称评审这把“度量尺”。制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坚持条件是门槛、量化为依据、评审定结果,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树立正当程序理念,构建程序规范。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多渠道专业审核,代表作匿名送审进行权威鉴定,校(院)学科组、中评委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研究确定推荐高评委人选,确保程序设置公正,更好发挥学术共同体作用。根据国家、地区标准,细化指标认定体系。综合校(院)高质量成果、一般类成果量化评价办法等因子,坚持“五不唯”理念,对申报人业绩进行全面系统立体化量化评分,分值作为学科组、中评委评审的重要参考,做到评审有统筹、推荐有依据,让职称评审成为发现和引导人才成长的原动力。注重培养评价人员,创新评价机制。通过严把评价人员学术道德观,动态维护评价人员库,提升评价人员专业素养,确保评审专家的评审素养过紧过硬。建立分类评价制、代表作评价制、过程评价制等评审制度,促进评审和被评人员综合专业素养“双保障、双提升”;健全信用档案和惩处机制,实行反向指标“一票否决”,让失信者无处遁形,切实维护职称评审良序。
  重业绩导向,抓稳抓牢岗位聘用这座“加油站”。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岗位聘用管理机制,进一步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岗位设置管理,培育人才成材沃土。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申报人数及业绩情况,分党校教师和其他序列两个板块,确定岗位投放数量,采取晋岗聘用、降岗聘用和现岗续聘三种方式开展岗位聘用。资格条件进门槛,晋岗聘用需量化。晋升门槛为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满足任职资格和时间等条件,获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关奖励的主研人员,任职年限可分别放宽2年和1年。教师序列岗位晋升根据聘期高质量业绩总积分由高到低排序,逐级晋岗聘用。明确情形亮红灯,降岗聘用严打表。将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效结合,明确下一聘期不得申报晋升岗位、降低岗位等级聘用、予以辞退或解聘等类别条件标准,构建“能上能下”的岗位聘用机制,不断促进人才成长与校(院)发展深度融合。
  (作者单位:四川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