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宣帝中兴与整顿吏治(三)

王志强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20年09月25日 第 A7 版 )

  朝廷的行政事务涉及庞大的利益,操持事务的官吏在这巨大的利益面前很容易犯错误,因此需要对官吏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汉宣帝励精理道,考核官员的主导方针是“听其言,察其行”,每当任命刺史、太守、国相等地方官员时,宣帝都亲自来考问他们,结合他们的实际行动来判断他们的回答,这样就不容易被官吏的言语所欺骗和蒙蔽,“及拜刺史守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由,退而考察所行以质其言,有名实不相应,必知其所以然”。名实是否一致,言行是否一致是汉宣帝考察官员的重要方法,如龚遂提出治理齐地的方法是“唯缓之,然后可治”,当宣帝发现龚遂用舒缓之法将齐地治理得井井有条时,就将其提拔为水衡都尉。宣帝综合名实的另外一个体现就是任人得当,不同才能的官员要在不同的职位上才能发挥出自己的才干,善于治理地方的官员不一定善于治理京师,善于治理民风淳朴之地的官员不一定善于治理民风剽悍之地,反之亦然。宣帝任命性格刚毅的赵广汉治理京师,“京兆政清,吏民称之不容口”;任命宽大和缓的黄霸治理地方,“自汉兴,言治民吏,以霸为首”。宣帝根据官吏不同的性格来任命不同的职位,很好地做到了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政事文学法理之士咸精其能”。
  在综合名实的基础上,汉宣帝赏罚分明。赏有功则能让勤勉尽职之人安心,罚有罪则可让庸官懒政之人惊惧,汉宣帝认为赏功罚罪是先贤治理天下的重要法宝,“盖闻有功不赏,有罪不诛,虽唐虞不能以化天下”。赏罚可以调动官吏的积极性和增强官吏的执行力,也可以引导健康的社会风气和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对于有功者,汉宣帝不吝于赏赐,如对安抚流民有功的胶东相王成,汉宣帝“其秩成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对治行优异的颍川太守黄霸,“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秩中二千石”;召信臣考课排行第一,“复数增秩赐金”。汉宣帝对于地方官吏在吸引流民、鼓励生产、改善民风等方面,给予赐金、赐爵、加俸等荣耀性奖赏。这些奖赏引领着地方官员的努力方向,增加了地方官吏的奋斗意识和荣誉意识。
  而对于犯错之人,汉宣帝也不优柔寡断,“若赵广汉、韩延寿、尹翁归、严延年、张敞之属,皆称其位,然任刑罚,或抵罪诛”。精明能干、治理有绩的京兆尹赵广汉因执法不严被“下廷尉狱”,虽然大量百姓前往皇宫求情,但最终赵广汉仍被汉宣帝判以死刑;为人敏疾的张敞治理京兆时井井有条,后因“贼杀不辜”被宣帝免为庶人;纳善听谏、考课第一的韩延寿因“放散官钱千余万”被弃市。功是功,过是过,功过不能相抵,赏罚是为了凝聚队伍的战斗力,功过可以相抵则会令部分官员放松懈怠,忘记自己的职责所在。汉宣帝的赏罚分明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史称“吏称其职,民安其业”。
  此外,汉宣帝还表封开国功臣,凝聚了天下民心。汉王朝的建立离不开那群抛头颅洒热血的功臣烈士,这部分人也被称为军功贵族,他们是汉朝最坚定的支持者和拥护者,高祖刘邦便对每个参军人员都赐予了一份田地。到了汉宣帝时,很多功臣之后沉沦下僚,过着朝不保夕的贫困日子。汉宣帝见此,特意又赐予他们一定的田地,以便他们能够过上富足的生活,“复高皇帝功臣绛侯周勃等百三十六人家子孙,令奉祭祀,世世勿绝。其毋嗣者,复其次”。不忘前人之功,就是珍惜当下之福。官府对功臣烈士之后的嘉奖安抚了大批仍在一线抗争的军民,坚固了百姓报效国家。
  为确保法律的严明,汉宣帝设置了廷平官。路温舒上书说天下最大的患害莫过于刑罚,深有感怀的宣帝就此设置了廷平官,《汉书·刑法志》曰:“夫决狱不当,使有罪兴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伤之。今遣廷史与郡鞫狱,任轻禄薄,其为置廷平,秩六百石,员四人。其务平之,以称朕意。”刑罚关乎着百姓的身家性命,它应当是劝善惩恶、保护百姓的利器,而不该是百姓冤屈疾苦的来源之处。廷平官的职责在于审核天下案件的判决,保障法律的公平。廷平官的设置是汉代法律的一大进步,自此汉代滥施酷刑的情况大为好转。
  明代状元赵秉忠说:“后世语精明者首推汉宣,彼其吏称民安,可为效矣。”赵秉忠认为历代皇帝中最精明强干的就是汉宣帝了,在汉宣帝的治理下,官吏人尽其才,百姓安居乐业。其中内在的原因,就是他重视吏治的态度和整顿朝纲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