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多举措落实全国党校(行政学院)校(院)长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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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报 》( 2019年12月27日 第 A10 版 )
本报讯 《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颁布以来,特别是全国党校(行政学院)校(院)长会议召开后,浙江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和会议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迅速行动、积极作为、多措并举,聚力打造“红色阵地、红色熔炉、红色智库、红色校园”,加快高水平建设红色学府示范党校。
省委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抓部署。省委对学习贯彻《条例》和会议精神高度重视,11月3日,省委书记车俊第一时间对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作出批示,要求全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办学质量和水平。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党校校长黄建发专门听取情况汇报,对学习贯彻《条例》和会议精神提出明确要求。12月23日,省委书记车俊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党校(行政学院)校(院)长会议精神,强调要以实施《条例》为契机,牢牢把握党校姓党这个根本原则,牢牢把握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这个中心环节,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工作这个关键所在,努力把党校(行政学院)打造成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高地和培养干部的摇篮、各级党委政府的智库。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明年一季度将围绕《条例》精神,组织一次专题学习。
党校积极谋划,聚焦主责抓落实。校委先后于11月12日、12月2日组织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校委(扩大)专题会议,采用专题辅导和交流发言等方式,深化对《条例》和会议精神的学习理解。结合工作实际,校委研究制定措施,进一步细化了教学科研、决策咨询、管理服务、深化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等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明确了牵头校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条例》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全省统筹协调,深化学习抓推进。迅速对全省各级党校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提出要求,及时举办全省党校校长业务培训班,对标对表《条例》要求,抓好全省市县党校第二批、第三批办学质量创优评估问题的整改落实。省委近日将印发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强化办学保障、严格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提出专门要求,进一步压实党委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主体责任。
(浙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