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执法的古代循吏

石志刚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9年04月12日 第 A7 版 )

江阴中山公园墨华榭张鹏翮诗碑拓本

  古代社会的官员为了稳定社会秩序,能够坚持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和解决问题,殊为难得。《尚书》中强调:“无偏无党,王道荡荡。”《史记》中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古代循吏能够将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裁决器,把法律武器运用到政治生活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法律至上
  古代循吏将法律作为信条,在为官中坚守原则,哪怕是付出生命代价亦要捍卫其公正性。武则天时期有一个臣僚叫徐有功,担任司刑寺丞,其执法刚正不阿。当时,酷吏来俊臣审理颜余庆案。博州刺史李冲因反对武则天而被杀,官员颜余庆被告发与李冲共同谋反。实际上,颜余庆并没有参与李冲谋反事宜,而是在酷吏来俊臣严刑逼供下屈打成招,在供状上写下“与李冲谋反”的供词。按照律令程序,颜余庆案转交司刑寺才可正式判刑。担任司刑寺丞的徐有功通过仔细阅读颜余庆案件卷宗,怀疑颜余庆可能是屈打成招的。徐有功通过援引法律条文,作出了减轻颜余庆罪责的判决。结果,这个判决遭到了来俊臣的反对。来俊臣纠结群臣上奏武则天,要求判颜余庆死罪。听信来俊臣一面之词的武则天下旨批准了对颜余庆死罪的判决。徐有功得知后,在朝堂之上,与武则天进行了深入交流。徐有功凭着对法律的执着和超凡的勇气,与武则天应对如流。最终,武则天认可了徐有功流放颜余庆的判决结果。颜余庆个人的性命因徐有功犯颜执法被挽救,法律的公正也同时被维护。徐有功亦实现了他“守正行法”的夙愿。时人评价徐有功“唯一于法,身蹈死以救人之死,不使天下残于燎,可谓仁人也哉”。
  身为执法者的徐有功对自身职责有着清晰定位:“大理,人命所系,不可阿旨诡辞,以求苟免。”一方面,为了维护法律,他可以选择不从强权;另一方面,为了维护法律,他可以舍弃个人恩怨。当时有一个权臣叫皇甫文备,曾经与徐有功一起讨论审理案件,因徐有功不同意他的意见,就被他诬陷,说徐有功包庇罪人。后来,皇甫文备被人控告,该案件正好由徐有功审理,经过调查审讯后,徐有功发现皇甫文备是无辜的,于是没有治罪于他。旁人很好奇地问徐有功,从前皇甫文备诬陷你,企图置你于死地,可你为何现在要对他宽大处理呢?徐有功回答:“你所说的是个人之间的恩怨,我所要遵守的是国家的公法,怎么能以个人私怨来损害国家公法呢?”他一生中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曾先后四次被判死刑,但他均没有屈服。
  不徇私情
  古代循吏能够严格执法,体现出不因私情而违背律法的为官准则。《墨子》中强调:“不党父兄,不偏贵富,不嬖颜色。”意思是不袒护自己的父兄,对有钱有势的人不讲私情,不宠爱女色。康熙时期的名臣张鹏翮被称为“风度端凝”,主要是说在其为官期间,能够做到不畏权贵,依法从事。公元1698年,张鹏翮调任刑部尚书,任职期间能够做到秉公执法。每当有大案发生,朝廷看重他执法不避权贵这个优点,总是派他去处理。当时,川陕总督吴赫侵吞钱财,张鹏翮受命前往查处。他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件审理和处置中而不受外界因素影响,违法者皆能按律治罪。康熙听后欣慰地说道:“鹏翮往陕西,朕留心察访,一介不取,天下廉吏无出其右者。”张鹏翮不受说情羁绊和利益集团阻挠,秉持公心,敢于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