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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为 中 非 合 作 保 驾 护 航
陈文婧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8年09月24日 第 A3 版 )
根据《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中非将在未来进一步拓展和深入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人文交流以及和平安全等领域的合作。中非合作进一步深化,有赖于法律的保驾护航。近年来,中非之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已经颇具规模,例如,中非联合仲裁中心的建立为中非之间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提供方便机制。中非之间的法律交流与资源整合,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和实心化。具体来说,可以通过进一步构建并完善高效的中非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加强中非之间的司法协助以及建立针对非洲国家法律的信息检索平台三个具体方面,为中非之间的合作提供切实具体的法律保障。
构建并完善高效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
随着中非民商事往来的密切,大量的民商事争议也随之产生。仲裁强调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作为一种相对灵活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受到当事人的普遍青睐。自2015年起,中非联合仲裁上海中心、中非联合仲裁深圳中心、中非联合仲裁约翰内斯堡中心等的相继建立,标志着中非之间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资源整合。但非洲国家众多,各国之间仲裁规则、司法环境等存在差异,中非联合仲裁中心在仲裁机构的联动合作、专家资源的整合以及专业人才的交流培训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具体化和实心化。具体来说:首先,我国的仲裁机构应深化与非洲国家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扩大推荐和互纳仲裁员范围,共同培养国际仲裁员队伍。我国仲裁机构应当进一步扩大,加深与非洲国家仲裁界的交流与友好合作,构建多边、双边仲裁合作及定期交流机制。加强与非洲国家仲裁机构的交流,在商事仲裁研究、信息互换、培训研讨以及推荐仲裁员等众多领域开展交流,增加非洲国家仲裁员比重,扩大当事人指定范围,并充分发挥外籍仲裁员的力量。其次,我国仲裁机构应当加强仲裁研究和培训工作,对非洲国家的仲裁制度、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开展比较研究,更全面地了解非洲国家的法律环境、仲裁制度、主要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等。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几乎所有非洲国家均承认和采纳仲裁制度,并且有相应的立法,但具体的实施情况是存在巨大差异的。例如:塞拉利昂的法律规定法院应中止诉讼以支持仲裁,但在实践中将仲裁机构视为初审法院,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仲裁的宗旨和意义相违背。因此,进一步深入整合中非仲裁资源,完善人才培养和交流机制,加强对非洲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和实践状况的细致研究和了解,是进一步发挥中非联合仲裁中心作用、构建高效率的中非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关键。
加强中非之间的司法协助
中非之间的顺利合作往来,需要中非之间的司法协助作为保障。以刑事司法协助为例,随着中非之间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交往以及人员的流动的增加,跨区域的犯罪也不可避免地随之增加,惩治犯罪需要中非之间的联动合作。因此,注重刑事司法方面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在经验交流、情报分享、线索核查、执法合作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促进中非中间刑事司法协助的实心化发展,为中非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保障。目前,中国仅与纳米比亚、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南非和埃及等少数几个非洲国家签署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也分别与突尼斯、南非、莱索托、纳米比亚、安哥拉、阿尔及利亚等少数几个非洲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但并不足以为目前中非合作交流提供有效全面的保障。例如:我国与埃塞俄比亚、肯尼亚等国并未签署此类协议,但与之经贸商业来往密切,刑事案件并不鲜见。2016年在肯尼亚发生的跨境电信诈骗案等都凸显了中国与非洲国家之间签订双边或者多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必要性。
在民商事领域,中非之间日益频繁的交流合作需要双方签署更多的双边或多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以提供保障。目前就我国来说,对于大部分非洲国家的民商事法院判决,并无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双边缔结的司法协助条约可以作为依据,主要依据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互惠原则”,而该原则缺乏具体的标准指引,在实践中还可能构成我国和非洲国家之间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障碍,这一点对中非合作,尤其是民商事领域日益频繁的合作交流构成阻滞。
建立有效的法律信息检索平台
鉴于中非之间的广泛合作,我国企业和个人与非洲企业合作时,应当事先做足“功课”,避免由于对别国特殊的法律制度不熟悉而导致损失。在现实中,目前我国对非洲国家法律制度的研究还相对匮乏,尤其是缺乏有针对性的具体化研究。以南非为例,《南非黑人经济振兴法案》是一项非常特殊的法律,要求提升黑人在企业中的参与度与实际权利,并以此为标准对企业评级。因此,对于我国投资者而言,事先了解这一特殊法律的具体规定是避免投资失败的重要“功课”。又如,中非之间的产能合作经常涉及非洲当地的环境保护,非洲各国对环境保护日趋严格,诸多非洲国家已将环境权写入宪法,并将环境权上升至人权高度。企业或个人投资非洲时,尤其应当注意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鉴于非洲国家法律的特殊性以及中非合作交往的深入,对非洲国家法律制度的精细化和系统化的梳理和研究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合作主体而言,事先检索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风险防控提醒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通过构建针对非洲国家的法律信息检索平台,为中非之间合作与往来提供具体化、系统化以及综合性的法律检索支持,也是为中非合作保驾护航的一个重要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