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 特 宇 宙 观 产 生 的 社 会 治 理 观
——中国文明的三观智慧(二)
段清波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8年08月15日 第 A3 版 )
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了使社会按照一定的模式有序运转,统治阶层通常会通过实践探索,创建出一套反映其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且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观。为了使社会能平稳运转,需要构建一套有关天、地、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认知体系即宇宙观,以及在其指导下产生的思维方式。同时,为保障社会治理有效运行,还需要构建一套能反映出人与人在相处过程中的最大共识,即核心文化价值观及其反映的行为处事方式。历史的实践证明,若三者能和谐运转,那么该阶段的社会秩序就相对稳定,反之则动荡。
王制和帝制的治理依据是根据宇宙观中“君权神授”说产生的。中国文明起源的标志是与“择中”实践活动相关的理论与遗存。帝制时代,以“规矩”为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处事方式无所不在。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是一切社会形成与发展的根本。社会治理体系是指各种社会共同体在形成合作性关系的基础上,运用礼、法等手段,为达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而实施的政治制度、管理组织和与之配套的支撑体系。它的不断构建和瓦解是为适应社会在发展中面临的不同挑战而变化的,其构成特征也成为任何文明形态最根本的特征。
中国古代先后经历了以血缘宗法为基础的分封制和以地缘为基础的中央集权郡县制两大阶段,前者实施的是王国体制,后者实施的是帝国体制,虽然两者间有质的区别,但其依据均产生于宇宙观中的“君权神授”说。
中国文化从“满天星斗”逐步演进到“中原一支独秀”的态势,随着上古时代农业社会的观象授时的出现和发展,中国文明开始萌芽。在这一过程中,盖天说对古代中国各地区史前文化的发展影响深刻。立表测影是盖天说成立的基础实践,“北极之下天地之中”的“地中”是盖天说理论的自然推论,并成为世俗生活中一处神圣的地点——在此可以受命于天。“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宫,择宫之中而立庙”,因“择中而立”观念的逐渐得到认可,各酋邦也纷纷通过“择中”这一活动来体现号令天下的做法成为必然选择。正因为龙山时代晚期“少暤氏之衰也,九黎乱德”,才有了颛顼在中原大地上率先开展的“绝地天通”宗教改革,也正是因为如此,中国文化才由此开始进入文明阶段。
处于分封制下的王国文明经过夏商时期的发展,于西周时期得以成熟。中心城市、文字、高等级建筑等的出现固然是文明的表现,但中国文明起源的核心标志不应该仅是这类物化的因素,而应该是与“择中”这一实践活动相关的理论与遗存。王制时代的社会治理理念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诸侯们依据和王之间的血缘关系远近、姻亲关系以及功臣和上古圣王后裔等作为标准,从王那里获得土地,人们的身份高低也只决定于血统。此阶段的物质文化遗产,如宫殿和陵墓规模,各级墓道多寡,随葬器物等级、类别、数量以及规格等,都是在“礼”这一核心价值观约束下以及各社会阶层行为处事方式下的产物。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生活中处处均体现“礼”的约束。
经过不断的理论争鸣和社会实践,秦代以中央集权郡县制为标志的帝国文明,取代了之前的王国文明。郡县制萌芽于战国时期,形成于秦始皇时期,完善于汉武帝时期。以地缘为基础的皇帝专制下的郡县制,执掌地方的官吏由中央皇帝直接任免,其在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主要负责管理百姓、收取赋税和征发兵役和徭役等。此阶段的一切官吏的权力均来源于皇帝的赋予,采取郡县制也是为了消除因分封制存在的割据隐患,使皇帝能够直接管理地方,从而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而皇权则是来自至高无上的“天”,作为天子的皇帝是所有权力的中枢和中转,这一时期以“规”“矩”为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处事方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衣食住行到言谈举止,“规”“矩”意识无所不在。
从鸦片战争开始,中国的国门被打开,中国古代文明也因此面临着世界上不同文明的冲击和挑战。180年来,历代前贤们前赴后继救亡图存的目的,就是为了构建一套新型的社会治理观,使之能够适应新的世界秩序和中国社会自身发展,并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各类需求,为完成这一历史任务仍在不懈努力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