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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供给到薪金:1955年人民军队薪金制的实行
聂文婷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7年09月27日 第 A6 版 )
在当前全面实施强军改革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的历史重任面前,军官待遇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如何处理军官使命与待遇的关系?在这方面,1955年薪金制的实行,为我们提供了历史借鉴。
实行薪金制既是人民军队正规化建设的重要步骤,更是人民军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一次别样的作风建设实践。
供给制非改不可
革命战争年代,由于战争环境和物质条件的限制,人民军队必须采用供给制。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正处在过渡时期,一边有肃清大陆国民党残余军队和土匪的战争,一边又有社会主义革命和恢复生产的任务,再加上兵役制度尚未实行,因此,尽管供给制并非适应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有效保障方式,但军队还是保留了供给制。
然而,供给制有平均主义性质,在军队实行供给制,就是不论实际需求与否,都必须保证提供给每个人同样数量的生活及消费用品。“在人员配备上也有着很大的浪费,如部队编制庞大,冗员很多,许多人员工作效率不高,甚至无工作也要供给,这里无形的浪费更难于具体统计”。仅就供给工作而言,部队不论机关大小,都必须为此保持一支专门的后勤队伍,从事生产、采购、运输和分配工作,这实际上又是一种浪费。长期的供给制模式,还使得军队中滋长了诸如“干不干,一斤半”“不管工作做得好坏,反正是有吃有穿”之类的“供给制思想”,从而影响了军队的积极性和上进心。
实行薪金制是当务之急
要改变人民解放军自建军以来唯一实行的供给制度,不能一蹴而就。1952年3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供给制工作人员统一增加津贴的通知》,其中规定:人民解放军“供给制人员,从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至战士,暂分十一等二十三级,每人每月津贴三百万至四万一千元”。因津贴有级别之分,就使得供给制人员的工资组成有了按级取薪的雏形,实际上是由供给制向薪金制的过渡。增加津贴,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军队干部的生活状况,但实际上,团以下军队干部的生活仍很困难。因此,彭德怀认为:“薪金制在明年的征兵制前后搞,军衔制也是有联系的,急需办的是薪金制。”总之,随着国内形势的变化,为适应国家和军队建设的需要,实行薪金制,已是当务之急。
1952年人民解放军进行了首次等级评定,为军官待遇的确定提供了依据。从1953年初开始,中央军委就开始为薪金制的实行作准备。1月2日,中央军委召开第10次例会,讨论了军队实行薪金制、军衔制等问题。针对薪金制,彭德怀提出三条原则:第一,陆军排长的月薪不少于60万元(旧币),不超过80万元(旧币);第二,各级之间不宜相差太多;第三,要照顾国家的财政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3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命令,决定成立薪金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军队薪金条例及军队雇员薪金条例,任命黄克诚为主任,以总后勤部财务部为办公机关。
1953年12月7日至1954年1月26日,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2月9日,彭德怀向党中央呈上包括《条例》在内的一系列文件,待请中央批准后,再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3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责成周恩来召集有关方面对《条例》进行了修改。
1954年11月3日,彭德怀主持召开第8次军委会议,讨论修改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草案),并报请中共中央批准。11月11日,彭德怀向毛泽东报告:《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已经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请予批准下发,以便于1955年1月开始实行。”毛泽东于13日批示:“刘、周阅后,退彭照办。”11月19日,国防部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决定全军干部从1955年1月开始实行薪金制度,士兵仍实行供给制,另发津贴费。
1955年薪金制的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颁布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委员会向各单位下发了《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及其附件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以下问题作了具体解释。
关于薪金制的优越性。第一,实行薪金制,可以提高军官的上进心。尽管军官的上进心主要建立在政治自觉的基础上,但也需要一定的物质鼓励。第二,薪金制的实行,推动了人民军队缩减机构、精简冗员的进程,进而可大大减少人力与物力的浪费。第三,与供给制不用操心家庭生活开支相比,“实行薪金制,更能加强军官对管理物质经济生活的观念,与提高爱护装备物资的责任感”。
关于薪金、津贴标准问题。将职业军人的劳动价值予以量化,是薪金制与供给制最大的不同。为体现“按劳取酬”,薪金制本着德才兼备并兼顾资历的原则,综合军官的职务、军衔和军龄三个方面来制定薪金。但由于薪金制颁布之时军衔制尚未实行,因此,1955年薪金制采取了级薪(按当时评定的级别定薪)另加军龄补助金的过渡方式。这其中,级薪本身实质上就是包括职务薪金和级别(军衔)薪金两种因素,基本上是符合“按劳取酬”原则的。
关于各种补助的问题。为尽可能照顾不同地区军官的生活需求,以及不同军种、兵种的服役特点,1955年薪金制设置了多种形式的补助、补贴和津贴,“说明了军人享受到的补助和优待是多方面的,不论在政治上、经济上都得到国家和人民的关怀”。1955年薪金制,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也适当体现了积累贡献在劳动报酬上的差别。
为使薪金制在军队内部得以积极宣传并顺利实施,总政治部拟定了《关于实行薪金制对干部的宣传要点》(以下简称《要点》),重点对“我们应该采取的正确态度”作出了宣传引导。《要点》指出,现在国家正在大规模进行经济建设,困难很多,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还不高,但国家对于职业军人的物质生活给予了很好的照顾。因此,“应该安心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军事、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使自己成为一个优秀的革命军官”。由此可见,所谓“我们应该采取的正确态度”,正展现了革命军人在使命和利益面前应有的优良作风。
从历史到现实
历史与现实遥相对照。1955年薪金制的实行,为当前全面实施强军改革战略之下,如何处理军官使命与待遇的关系提供了历史参考。
第一,要着眼现实。1955年6月统计,人民解放军实行薪金制后,军官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比实行供给制时增加了31.7元。而与地方相比,195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的月平均收入是44.5元,军队干部平均收入为81.23元。在当时的条件下,薪金制的实行,足以保障军官的基本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党、国家和人民对人民解放军的期望。因此,实行薪金制,不仅解决了职业军人的待遇问题,更强化了军人的责任意识。借鉴这一经验,在当前强军改革过程中,着眼现实,合理解决军官待遇,可以促使军官的使命担当更加自觉。
第二,要服从全局。军官级别,是定位薪金的重要标准。然而,在调整和确定军官级别的问题上,对于某些人的级别,从全局来看是公允的,从个人角度来看就觉得不公允。针对这一情况,《要点》指出,一定是要“改变个人的看法,服从全局的看法”。在当前强军改革过程中,焦点之一即为隶属关系的调整,实际上是军人职责的再定位。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处理个人利益和全局利益的矛盾时,应采取无条件地为人民服务而不斤斤计较个人利害得失的态度,否则就会陷入庸俗的境地,且必然损害团结。
第三,要艰苦朴素。1955年薪金制实行后,军官第一次要面对管理自己工资的挑战。对此,总政治部曾在宣传中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可胡花,铺张浪费,追求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更不可有买地、放债、做买卖等的剥削行为。”这一具体的要求,同样适用于当前军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突出纪律建设的时代重任。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要点》还指出:军官“应该学会管理自己的家务,奉公守法,节俭持家,不要因家务事而影响工作”。家风连着战斗力,家风托举强军梦。将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融入到军官家风的塑造中,是1955年薪金制实行之后,历史为时代沉淀的又一现实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