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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避 制 度 沿 革
徐佳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6年10月03日 第 A6 版 )
汉末张既是雍州人,出任雍州刺史,曹操祝贺他“还君本州,可谓衣绣昼行矣”。此用项羽“富贵不还乡,如锦衣夜行耳”之典,亦透露出汉代地方官员并无籍贯回避制度。魏晋南北朝,此风尤甚,北周苏亮“出为岐州刺史。朝廷以其作牧本州,特给路车、鼓吹,先还其宅,并给骑士三千。列羽仪,游乡党,经过故人,欢饮旬日,然后入州。世以为荣”(《周书苏亮传》)。
直至唐代,方有外任“回避本籍”制度,“家在蜀,乃注(派遣至)吴,有言亲在江南,即注陇右”。特别是靠近长安畿辅之雍、洛二州,尤其严格。宋代此制愈严,不仅须回避本籍,且在有本人房产的地方,亦须回避。元初此禁松弛,后亦颁布诏令“自己地面休做官”。明初实行“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后因广西贵州之地常有战乱,特许这两个省除了知府一职必须回避本籍,其余州县官员可由“本省别府州县”之人充任。此外,由于学官太穷,很多人不愿跋涉千里去吃“冷猪肉”,也特许学官可以“选授本省隔府地方”(《明会典》)。
清代对此进行了改革,不仅要回避本省,更是要回避本人籍贯五百里以内的地方。比如一个南京人考中了进士,那么他不仅不可以在江苏省内任官,也不能去浙江杭州、安徽安庆。此禁之严,可谓旷古未有。然而又规定“满洲、汉军如系奉特旨补授者,毋庸回避”,对皇帝的“自家人”网开了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