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党纪严明

吕品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5年11月12日 第 A2 版 )

  编者按: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从制度层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外政党在制规执纪方面是怎么做的?有哪些值得我们借鉴的做法?为此,本版策划了国外政党制规执纪专题,敬请关注。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从1959年上台到今年9月再次在大选中取得压倒性胜利,执政长达50余年。人民行动党之所以能够获得人民拥护而长期执政,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在于重视在党内建立严密的组织架构和纪律规范。

严密的组织结构
  人民行动党高度重视在党内建立严密的组织制度和纪律规范以约束党员的行为,维护党的统一和纯洁。根据新加坡城市国家的特点,人民行动党的组织结构简单高效,主要分为中央和支部两级。在中央,实行相对严格的集权制,人民行动党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党的中枢神经,控制党的全局。其职权包括修改党章、制定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党的纪律、选定党的竞选候选人等。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总执行委员会,负责管理各级组织。总执行委员会下设九个不同职能的分委员会。人民行动党绝对保证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权威,所有重要政策几乎都是由执行委员会制定,然后再传达给其余党员。在基层,党在每个国会选区设有党支部,一些大的选区还设有区域分部。基层党支部的主要职能是联系、服务选民,争取选民对人民行动党的信任和支持。目前,人民行动党有超过80个基层党支部,基本涵盖了新加坡所有的选区,保障了党的意志贯彻到基层。党章中关于党组织结构的规定不仅维护了政党内部关系的稳定,而且也确立了权责分明的党内关系,使行动党具有高度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从1957年党章开始,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引入党员等级制,将党员分为四种:预备党员、普通党员、预备干部党员和正式干部党员,在党内建立组织秩序。1982年党章规定,人民行动党的党员分为两种:普通党员和干部党员。普通党员没有选举党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权利,只有大约千名的干部党员才拥有出席党代会、选举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的权利。普通党员一般是由本人申请并经党总部或党支部批准便可直接入党,干部党员则需由担任议员或部长的执政党党员介绍,经过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加入。这套严格的党内晋升规定保障了干部党员的高质量。干部党员是人民行动党的核心,他们不仅忠诚于人民行动党,而且往往是社会上有影响的、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精英,是人民行动党领导国家的政治核心。行动党建党50周年纪念册中指出:“干部党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种族、不同行业,有不同的收入,不同的教育程度。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对党忠心耿耿,坚定不移。他们默默地为党工作,从不公开宣扬自己的身份。”这套制度保证人民行动党团队的优秀素质和执政理念的一致,使党始终拥有出色的领导力,在激烈的政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严明的党内纪律
  李光耀认为,一个政党的执政地位想要在长时期持续稳固,必须要有严格的党内纪律。行动党的现行章程《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章程》,是党内的根本法规和制定各项具体纪律规范的基本依据,对入党资格、党员基本条件、党员标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入党手续、党章的修改、党的纪律和处分等内容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行动党党章关于党内纪律的规定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首先是一般的纪律规定,其次是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监督机关权力和责任的相关条款。在什么情况下党员涉嫌违纪、违纪党员如何处分、处分的执行程序、纪律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规范,等等,在党章内有全面和严格的界定。
  比如,党内纪律对于党员政治活动有严格规定。行动党于2004年设立行动党政策论坛,便于党员对政策性课题进行讨论、提供意见和献计献策,它成为党的领导层和普通党员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和情感沟通的纽带,被视为行动党普通党员的国会。针对有人提出“党员之间是否有任何政治言论界限”的问题,现任新加坡副总理张志贤回答说:“行动党政策论坛不应该有任何政治言论界限。我们可以讨论任何课题,毕竟大家都是党员。”他也明白纪律与创意之间应该有一个平衡点,所以他同时指出任何批评必须是建设性的。另外,人民行动党作为执政党,为了加强对国会的主导,对国会中党员有更为严格的纪律限制。人民行动党要求国会中的行动党议员必须在对于法案的投票中执行党的意志,促使本党法案得以顺利通过。由行动党主导的国会通过的新的《议会条例》规定:所有当选议员者,若改变自己的党员身份,就必须离开议会。这也就是说,如果某议员是以某党党员身份参加国会选举并当选为国会议员的,若此后其观点与所属党派的意志不一致,并要求退党,那么退党后他的国会议员资格也将自动取消;或者若该议员因不听党的指示而被本党开除,其议员身份也将自动取消。另外,人民行动党在国会里有自己的党鞭,即在议会中负责维持和执行党纪的人,目的是确保本党的议员遵守纪律,尤其是在投票表决议案时,确保其贯彻党的路线。除非事前本党有申明,议员才可以根据本身的意志发表言论和投票。
  而且,由于长期执掌国家政权,人民行动党的党规党纪体系已经与国家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更为密切的联系。因而,人民行动党的党员不仅仅在选举、议会投票等活动中受党纪约束,而且对于那些本身长期担任政府公职、掌握公共权力的党员,他们的职务行为乃至个人从政道德也受到严格的监督。其实,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很大程度上等同于对执政党党员的管理。新加坡基本上形成了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包括《公务员法》《公务员纪律条例》《财产申报法》《防止贪污法》等。这些法律对于人民行动党的党员发挥了有效的监督作用。

严格执行党纪
  严格执行党纪突出体现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廉政建设上。人民行动党把廉洁视为执政党生存的第一要务,明确提出“为了生存,必须廉政;为了发展,必须反贪”,旗帜鲜明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人民行动党领袖反贪污态度坚定坚决、率先垂范,将党内廉政建设与政府的廉政制度建设有机结合,始终借助政府相关法规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严格约束,对违纪者则实行零容忍。执政党除了严厉执行反贪法律对付违法者,还特别发给全体国会议员一套行为守则。2005年7月6日,李显龙总理以人民行动党秘书长身份向本党议员发出《部长行为准则》,要求他们言行举止要慎重,尽心尽力地为人民服务,不能使行动党失信于民。“行动党议员和政府所具有的政治品格,以及以半个世纪的时间建立起来的信誉,是我们最宝贵的资产。如果我们失去它,将失去选民的尊敬和投资者的信心。”并强调,行动党议员在社会上的地位,也反映出行动党整体的高水平,因而行动党议员必须坚定地维护这样的高标准,划清政商关系。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党章规定党员不论级别高低,一律没有特权,党规纪律平等适用。不管是高级官员还是普通党员,一旦犯法,都一视同仁,不论其名声多大,地位多高,党绝不会仅以党纪“内部处理”而袒护他们的违法行为,也不允许任何人享有其他法外特权。实际上,自建国以来,新加坡的开国元勋、公认的商业犯罪克星、贪污调查局内部官员等高级官员被严厉惩罚、不徇私情的例子很多,但却没有高级官员减轻或逃避惩罚的例子。1996年,李光耀和李显龙也曾因为购买房产享受低折扣而被质疑,继而接受调查。李光耀主张“为了消除市场上的流言蜚语,我决定公开宣布我们买下房产的价格和对方主动给予的折扣。我也要求总理把这件事情提交国会辩论,彻底公开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最终调查证明他们享受的是正常商业折扣。
  即使是一些无法构成贪污的事件,人民行动党也坚定从严治党的决心,严格执行党纪,以维护政党树立的廉洁形象。2012年12月12日,新加坡国会议长、执政党人民行动党议员柏默宣布,因与一名基层组织女员工有婚外情,他正式辞去议长、议员职位,并退出人民行动党。2011年国会选举后,柏默在同年10月被执政党团推选为国会议长,成为新加坡独立以来最年轻的、也是第一位欧亚裔议长。他的行为不检、继而退党对执政党来说,无疑是一记沉重的打击。但正如人民行动党秘书长李显龙总理回复帕默的辞呈信所强调的,“所有人民行动党国会议员和基层组织顾问必须坚持最高标准的个人操守,特别是在接触选民、基层活跃分子和员工的时候;而党也必须贯彻对议员和基层组织顾问恪守这些标准的要求”。张志贤也表示,人民行动党尽所能谨慎地遴选候选人。没有一个遴选制度是万无一失的,重要的是,每当有问题发生时,必须处理。而最重要的,是以公开和果断的正确方式回应。正是因为严格执行党纪国法,对政治人物的个人道德操守严格的要求,有效地遏制了腐败,保持党的廉洁,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了群众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