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契约规范财产关系

马建红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5年08月17日 第 A7 版 )

  也许是受“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思想影响吧,中国人在说到钱的时候,总是含含糊糊,尤其是在父子兄弟、亲戚朋友之间,好像明白“计较”地说出就显得俗了,不过这种做法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麻烦。
  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为了市场的繁荣和交易的安全,以契约的形式来规范人们财产关系的做法已越来越普遍,立法和司法的实践,也更认同和保护这种“白纸黑字”的效力,只是观念的更新似乎还跟不上这一节奏。每日于裁决民事纠纷中的法官们,时常会遇到一些让人无奈又无力的案件。比如有些人因抹不开面子,基于“朋友”的“身份”,为他人在银行的巨额贷款担保,可一旦借款人还不上钱,根据白纸黑字的“契约”,就需替其“朋友”还债,以致严重影响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不是说我们不应该讲温情,而是要以理性的态度来审视曾经左右我们生活的各种关系,朋友的“身份”实在不足以成为你签订巨额担保“契约”的理由。因为,社会的发展需要我们对“约定俗成”有所舍弃,尽管舍弃的过程会有些不舍和艰难。
  英国法史学者梅因曾在其名著《古代法》中说道:“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身处法治建设大潮中的中国人,对这一运动的到来,理应做好充分的准备。(2015年7月11日《北京青年报》马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