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改革逻辑”须把握四个因素

薛克智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5年01月12日 第 A12 版 )

  推进地方政府机构,须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和自觉性,尽力避免在改革进行中可能出现的“碎片化”和随意性。而要厘清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应遵循的“改革逻辑”或规范体系,应把握好四个因素。
  第一,定位。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中,一级地方政府要精准定位,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主动而积极地扮演好自身特有的角色。
  第二,价值。政府机构改革是和职能转变有机结合的。当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着力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其价值取向可从如下三个层面加以关照:一是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验政府机构的设置及运行是否合理有效,当以此为标杆加以衡量和判定。
  第三,素质。打铁还得自身硬。地方政府机构的主体是有血有肉的“人”而不是机械空洞的“物”,这就是林林总总的有关公职人员。政府机构的改革要有利于促动这些权力主体的素质优化和境界提升,而不是勾心斗角或“厚黑化”。要确保他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动发展、处理问题,防止卑劣私欲驱使下的滥权或选择性执法。
  第四,制度。权力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铁律”。政府机构进行“权力瘦身”并不必然导致公共治理水平相应提高,政府机构的良性运行需要各项科学有效的制度加以支撑。当下,应继续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和问责,依法约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为,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与公务员薪酬制度,构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和法人信用体系等。(2015年1月3日《南方都市报》薛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