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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发挥央行宏观审慎监管作用
郭威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4年03月24日 第 A4 版 )
金融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环节。邓小平指出,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这步棋走活了,“经济”全盘棋也就活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部分开门见山提出,要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金融的全面开放意味着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以及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等金融创新的持续和深化,与此同时,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是金融风险测度与控制的重要制度保障,特别是随着近年来我国对外负债管理、资本流动频繁以及互联网金融等金融问题的出现,不断完善和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将是金融改革领域一个恒久的主题。
从国际实践来看,回顾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欧美等发达经济国家在宏观调控方面,虽然采取的工具、调控力度和时机有所不同,但各方共同认为,建立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是维持金融稳定的未来趋向。中央银行作为维持金融稳定的重要金融机构,如何发挥其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应有的重要作用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由此,各国先后构建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推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的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在国际金融监管理念转变的冲击下,经过长达两年的调研和征求意见,2012年国务院正式批准了《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规划》将“建立健全金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放在了首要位置,要求进一步构建和完善逆周期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在此次《决定》中又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
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同样适用于我国金融体系,理由有三。首先,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体系使得三大监管机构各司其职,在监管地位中处于平行位置,难以形成统一的监管政策,经常产生重复监管、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等问题。其次,人民币国际化是我国未来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需要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实时监控来自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中央银行作为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在人民币发行规模、适时出入规模以及外国持有规模等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同时,人民币国际化的前提往往是利率市场化,这也要求中央银行继续完善利率调控框架和利率传导机制。再次,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各类金融机构各类理财等形式的影子银行长期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近年来的“隐形和野蛮生长”对现有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构成了强有力的挑战。因此,有效发挥我国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中的作用应是题中之意,成为我们必须进一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明确中央银行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责的法律主体地位。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根据目前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可以看到,并没有明确在法律层面赋予人民银行执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因此,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目标上并不明确。同时,也缺乏有效的工具和手段,即便有,但可能也会由于“师出无名”而受到阻碍。比如,宏观审慎监管要求监管主体对杠杆比率、存贷款增长、资产价格变动、金融体系流动性等宏观因素要予以密切关注并允许央行在此基础上开发或采取一些工具和手段,从而有效监控系统性风险。
完善中央银行与其他监管等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完善两者协调机制要求正确看待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的关系。以中央银行为主导的宏观审慎监管和以专业监管机构为主导的微观审慎监管要实现全方位的协调,互为补充。专业监管机构在实施微观审慎监管时,应处于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大范围之下,并整体服务于宏观审慎监管,为其实施监管提供基础支撑。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就中央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监管与专业监管机构负责微观审慎监管的分工合作关系问题进行严格的制定,难以避免监管重合、监管真空和监管不明等问题。只有建立起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两方面的协调机制,才能有效维护金融稳定。
建立央行与各监管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而准确的数据支持是央行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责的基础保障,唯有如此,才能及时发现危机,从而更加迅速地作出反应并制定科学决策。为此,需要建立央行与其他宏观审慎监管制度内其他监管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从中央银行来说,建立信息共享责任约束制度,明确共享原则、标准、内容、途径以及承担责任等,根据各个监管机构和宏观调控部门提供的数据尽快建立统一的、独立的、具有指标生成和分析功能的数据库;从各监管机构来说,要积极配合中央银行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具有义务按中央银行要求及时提供现场和非现场的监管数据和资料,促进宏观审慎监管信息和微观审慎监管信息的及时、全面沟通与信息共享。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保证信息共享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充足性,保证中央银行准确评估风险并采取宏观审慎监管措施。
处理好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的关系问题。宏观审慎监管要与以防范、化解危机和稳定经济为目标的货币政策有机统一,两者是互相配合,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将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划分给中央银行,有助于其制定货币政策时考虑到货币政策对微观金融运行主体的杠杆率、风险偏好与预期等方面的潜在影响,同时为中央银行运用逆周期调节工具提供更为广阔的思路和空间;另一方面,有效的货币政策是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补充,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政策对宏观经济影响传导的时间滞后性,货币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加剧局部经济失衡,严重时甚至引发金融危机。因此,宏观审慎监管客观上需要与以稳定经济和防范危机为目标的货币政策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