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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平正义深化检察改革
程冠军 李玉梅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14年03月10日 第 A5 版 )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社会各界反响十分强烈。去年以来,吉林省检察机关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很多创新的做法,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杨克勤:过去的一年,党中央持续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作风在抓,腐败在查,风气在变,政治生态环境越来越好。中央还强调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要求检察机关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吉林省检察机关坚持查办和预防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积极推进新一轮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方面,不放松严肃查办这一手。2013年,我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加大了力度,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 2438 人,同比上升12%。二是突出了重点,依法查办了中央纪委和高检院交办的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等多件全国有影响案件。三是狠抓了专项,集中查处征地拆迁、普九化债、农业保险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1987人。四是创新了机制,探索建立的“领导扁平化、指挥信息化、管理标准化、资源集约化”一体化侦查机制被高检院推广。去年7月,全国人大内司委视察时,给予我们“印象深刻、成绩巨大、经验宝贵、充分肯定、值得借鉴”的评价。
另一方面,在毫不放松严肃查办案件的同时,坚持把预防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我们的出发点就是:让干部少犯错误、事业少受损失、党的形象少受损害。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加强这项工作,初步形成了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一是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把预防工作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工程。二是大力推进预防教育进党校,各级检察长带头走进党校、机关、高校、国企、部队开展警示教育1700余次。三是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使预防工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比如,省国土厅根据我院的建议,建立24项制度来规范土地整理工作。今年,我们将围绕落实吉林省“预防工作条例”,重点抓好三件事:一要联合省教育厅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专项预防工作;二要联合海南省检察院开展“长影海南环球100”项目预防工作;三要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一案双查”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约谈腐败犯罪多发单位负责人的制度。
让民事检察工作成为新亮点
记者:在去年两会期间,您接受媒体采访时,着重谈了如何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过去的一年,吉林省检察机关在这个方面取得了怎样的成效?下一步的工作打算是什么?
杨克勤:我们之所以强调民事诉讼监督,主要是80%的诉讼是民事案件,群众对司法不公的不满主要集中在这个方面,这也是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
2013年,吉林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民事诉讼法赋予的新的监督职责,针对群众反映的“告状难”“执行难”,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特别是,省法院、省检察院站在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公平正义的高度,就加强和规范民事诉讼监督工作达成了20条共识,实现了重大突破。这个指导意见已经下发执行,也得到了“两高”有关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下一步,我们要抓住这个重大发展机遇,进一步拓展深化法律监督领域,努力把民事诉讼监督打造成为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第一,更新监督理念,既要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又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要让有关方面认识到:检察监督有利于防止案件出错、有利于防范干警出事、有利于化解涉诉信访。第二,健全监督机制,抓紧建立健全法检“两院”联席会议、列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六项机制,部分检察院已在同级法院设立了“检察官工作室”,省检察院即将从省法院引进2名优秀民事法官。第三,完善监督格局,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的监督主力军作用,积极配合反渎部门查处枉法裁判等腐败犯罪。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视察全省民事检察工作,我们将积极争取人大出台有关决议,形成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通过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在部署推进法治建设中,强调要“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您对此怎么看?吉林省检察机关在这个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杨克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是国家的免疫系统。法律监督机关在这个系统中,要发挥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制约公权的功能作用,保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落到实处。
去年,吉林省检察院针对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法律规定不明确、容易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执法司法问题,积极推动省直政法机关建立健全29项监督与配合工作机制,如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等执法程序和方法,促进全省政法机关进一步提升了执法规范化水平和司法公信力。
今年年初,我们在总结“29项机制建设”和基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18条意见,依法全面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财产权和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权,并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人权司法建设年”活动,将对20个基层检察院进行重点抽查,突出加强对四种情形的监督:一是针对侦查违法行为,第一时间介入命案侦查工作,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严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二是针对久押不决案件,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深入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工作。三是针对以权赎身、提钱出狱问题,认真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四是针对侵犯诉讼权利现象,认真办理当事人及其律师对公安、司法机关的申诉、控告。总之,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求助申诉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赢不了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加强对检察干警8小时内外的监督
记者: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建设一支过硬的政法队伍”,同时媒体网络又曝光了一些政法干警违法犯罪问题。大家一直在关注,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能否管得住自己?吉林省检察机关是如何做的?
杨克勤:应该说,检察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面临监督别人和接受别人监督的双重考验,一些干警还不适应。这就要求我们拓宽自身监督领域,形成对干警全天候的监督,防止“灯下黑”。
在8小时内,要加强对干警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具体讲,一是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执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二是合理限制检察自由裁量权,即将研究出台常见罪名适用不批捕、不起诉参考标准。三是深化检务公开,探索公开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检察终结性法律文书。四是前移预防关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岗位轮岗、规范与律师交往等制度。
在8小时外,要盯住干警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防止行为示范。最近,吉林省检察院研究出台了违反高检院8小时外行为禁令的11条处理办法,真正让“高压线带电”。下一步,一是加大暗访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在全省进行通报,必要时向社会曝光。二是对检察干警交了不该交的人、去了不该去的地方、做了不该做的事,要像总书记要求的那样,经常咬一咬耳朵、拽一拽袖子。三是对违纪违法零容忍,对群众实名举报、媒体反映具体的检察干警违纪违法问题,先停职后调查,坚决用铁的纪律严格约束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