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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制度的内在机制与价值
邹吉忠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08年06月30日 第 06 版 )
第一,现代制度是自由活动的游戏规则,它为个人智慧、才能、力量、个性充分自由的发挥,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自由空间。由于现代制度具有形式化和程序化的特征,这使它对人的约束从实质性的人身约束,转变为形式化的行为约束;而在外在的行为约束方面,现代制度更加注重程序约束,尽量减少实体性的强制,使形式化的强制公开化、明晰化。从这两个层面上,个体都大大地扩展了自由行动的范围,获得了更多的选择机会,为个人智慧、才能和力量充分自由地发挥预留出了巨大的活动空间,在使个人获得自由的同时,为他人的自由创造了客观的条件。
第二,作为抽象、明确、平等的规则,现代制度为自由主体提供了有效的预期,增强了自由行动者之间的互动、交往和合作。由于现代制度具有抽象性和平等性的特征,决定了它具有非人格化的对事主义原则。现代制度只针对客观上存在的行为和事实,而不会因人而异。这使它一方面打破了特殊主义的局限,可以作为自由主体相互预期的公共机制;同时,又使一个人能够充分地保存和持有自己的自由。
第三,作为清晰明确的公共规则,现代制度通过对人们自由空间的界定,使逻辑上抽象的自由可能性,变成一种在行动上可以争取的权利和机会。现代制度是自由得以可能的社会机制,它在规划人们自由行动空间的同时,为人们的选择、创新和发展划定了一个确定的、安全的行动空间,从而使他们不必考虑他人的任意干涉,而能专注于自己权利的有效运用和才能的充分发挥。原因就在于,一个遵守已公布的法规的人不必害怕对他的自由的侵犯。在此,制度成了一个保护个体自由和权利的坚实屏障,在有效抵挡权力意志的任意干涉的同时,促进了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使自由的可能性变成现实。
第四,现代制度通过把形式正义明确为制度正义必须的规则体系,成为一种实现社会公正的机制,进而确立了现代社会制度的法治原则;而法治原则的确立,又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依附关系,既为每一人赢得了作为主体的尊严感,又为一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从表面上看,人对法律和制度的遵从似乎缺乏人性,也没有人情味,似乎只有冷冰冰的规则和无情的正义像命运一样支配着一切;然而,从实质上看,正因为制度的规则化、形式化,才使现代制度与个人自由能够兼容。因为,既然法律没有人性,不讲情面,因而人们可以公平地遵守它。因此,就人们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这一点而言,个人对法律的遵守,本身就表明他是自由的,表明一个人能够体会到自己作为人的尊严感。
人类发明制度的用途有多种。现代社会的自由性质凸显了自由的内在矛盾和问题,从而使制度对自由的用处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重要过。人们已不再简单地把制度看成是对自由的直接限制,他们同时也看到了制度在促进人们自由的过程中所体现出的价值和用处。那么,个人的自由有着什么样的问题自己不能解决、而必须由制度来解决呢?
在那些具有独立的人格、身份、财产(至少在形式上)的自由主体之间,在对社会基本价值(利益、地位、权力)的竞取过程中,必然会发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和冲突。这是因为,人们所要竞取的资源(如利益、权力或职位、社会地位等)总会处在必然的稀缺状态,而有资格获取和分得这些稀缺资源的个人总会在数量上大大超过资源的存量,于是自由主体之间的冲突就势属必然。在不少学者看来,解决冲突的好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自由竞争。自由竞争的进步性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自由竞争本身还存在着无法解决的问题:其一,盲目的竞争会导致无政府主义,形成恶性竞争,引起毁灭性的后果;其二,按照集体行动的逻辑,个人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往往会导致集体的非理性和总体的无效率,从而使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不仅不可能自动地导致地集体利益的最大化,反而会造成大量外部不经济的情况,如环境污染、资源浪费、恶性竞争等等。这说明,自由主体之间的竞争要有效发挥其功能,需要具备一定的制度前提。以经济竞争为例,它需要有一个完备的法律制度、一个有效的货币制度、一个完善的市场制度、以及宏观调控制度等等。
总之,现代制度的最大用处就是有效界定自由主体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边界,以使自由主体在自由竞争中实现自己价值的同时,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通过促进社会的进步为个人自由进一步发挥创造条件。因此,在现代社会,个人自由的实现离不开制度,而现代社会在制度上的进步又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准备了切实可行的社会机制,使人的自由获得了制度上的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