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意识应体现公民的自觉自愿
翰楚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05年05月16日 第 12 版 )
公民意识是现代民主政治成长的基础,它是指作为一个国家公民,对于自身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的自觉。其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互为前提和基础,二者不可缺一。
以公民法定权利和义务的自党,作为支撑的公民意识,是一个十分宽泛的领域和范畴。比如作为公民,是否自觉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是否敢干表达言论,参与和监督政府政策过程:是否敢于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等等,这些都属于公民意识内容。而公益意识,则主要说明公民出于自愿原则上参与公益活动的意愿。公益意识的增强,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公民意识的发展,但它受很多其他复杂因素的影响,如传统道德、服从意义上的自觉等。公众的公益意识强,并不代表公民意识就强。如“自愿献血问题”,过去大多数人的自愿,其实主要就是出于道德因素和服从因素,并不是真正的“公民意识”表现。
将公民意识混同于公益意识,实际上是固有的淡化公民权利而强化公民责任的传统意识的表现,表明对公民意识的认识仍存在误区。同时,对于公益活动性质的认识也有偏差,将公益活动作为公民的责任与义务。要培养公民的公益意识,当务之急是让各种公益活动回归真正意义上的“自愿”,杜绝硬性摊派等类似的行政指令性行为,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和激励措施,鼓励公众参与。
(2005年1月11日《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