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手执宪法维权的老人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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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报 》( 2004年05月03日 第 12 版 )

4月1日,面对强制拆迁人员,北京市一名63岁的老人黄振沄手持一本《宪法》进行抵制,使得自己居住的这座建于清朝的院落暂时保留下来。

黄振沄老人认为,房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而有关部门按照“公房”的算法给他算的补偿费不合理。他能够理直气壮地站出来,所依据的是新修改的《宪法》中“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规定。当很多普通老百姓对新修改的《宪法》尚未熟知之时,黄振沄不仅细心研读了《宪法》条文,而且勇于拿起《宪法》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在这位63岁老人身上所体现出来的宪法意识和维权意识,不由得让人肃然起敬。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服从于宪法,任何人的行为都必须在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范围之内。然而,长期以来,宪法一方面在人们的心目中具有神圣的地位,另一方面又有意无意地被束之高阁,远离了具体的司法实践,从而没能成为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黄振沄老人的难得之处在于,他不仅敢于利用法律维权,而且善于利用国家的根本大法维权,将宪法的基本精神直接运用到具体的维权实践中,将宪法的神圣不可侵犯,具体为宪法条文的普遍适用——“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敢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普通公民大有人在,而像黄振沄老人这样利用宪法武器维权的人却并不多。这起维权事件的不同寻常的意义也在于此。

公民权益的维护不能靠施舍,而要靠争取,多一些像黄振沄老人这样“较真儿”的公民,就会少一些侵犯公民权益的人和事。从这位老人身上,我们分明感受到了一种力量,正是这种潜藏于亿万普通民众身上的力量,才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更加民主和文明的方向发展。因而,我们有理由向这位63岁的老人表示敬意!

(《人民日报》晏扬2004年4月14日)

(编者注;据中国青年报消息,黄振沄的房子已在4月14日上午被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