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有法必依

邓聿文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04年05月03日 第 04 版 )

随着国务院调查组对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调查的逐渐深入,其背后的监管缺失问题已浮出水面。正如阜阳有关方面所说,劣质奶粉的问题出现是没有高度重视的结果;其次,工商、卫生和质检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不清,并且没有建立长期的监管机制。

其实,如果我们把眼光放远点,就会看到,在近年来陆续曝光的假酒案、敌敌畏火腿、注水肉、黑心棉、毒大米、劣质化肥农药等案件中,都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进而我们可以再追问,整顿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的口号喊了十多年,期间,也进行过多次全国范围的治理整顿,但为什么市场经济环境却不见好转,假冒伪劣行业日趋繁荣呢?

反思其中的原因,有人认为这是我们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盲目迷信产权私有和夸大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所致。应当承认,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过度竞争及市场的自发性有时的确会形成对秩序的破坏力量。因为逐利性是各种社会形态下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共性。在追求利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受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驱动,有少数不法分子会不择手段地唯利是图、损人利己。另外,由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比生产销售货真价实商品的成本低,根据经济学的劣币驱逐良币原理,高成本的货真价实商品就很难在市场上与假冒伪劣商品竞争。因此,很多企业为了生存和赚取更多的利润,也不得不昧着良心加入到大肆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队伍中来。

然而,上述看法充其量只说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假冒伪劣横行的根本原因不在于社会中有一部分人唯利是图或法制、道德操守低下。因为,在任何制度背景下,唯利是图、损人利己、铤而走险或缺乏遵守共同行为准则意识的人总是存在的。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像美国这样有着成熟的监管制度和经验的国家,也会出现安然和世通造假的事情。问题的根源在于,不论社会具有怎样的公开约定,如果在实际经济运行中,当人们发现,破坏制度总是可以比遵守制度获得更大的收益,那么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自觉或不自觉地从遵守制度转向破坏制度。这样,久而久之,社会的经济秩序一定会趋于紊乱。

所以,问题的关键:一是维护制度的成本太高,以致执法者从执法中获得的收益根本无法弥补为维护制度而付出的成本;二是维护制度的人或机构本身也在从破坏制度中捞取“好处”。由此来看,尽管市场机制的本质是“利益驱动”,但当前市场经济混乱的根本原因并非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恰恰相反,市场机制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可以强制地实现“优胜劣汰”。在充分优化选择的市场力量面前,“假货”是不可能有长久、普遍的生存之地的。

因此,要比较彻底地消除劣质奶粉这种事件的发生,根治假货泛滥和市场无序现象,不在于重新回到政府管制的老路上去,限制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而是要解决有法不依的问题,清除那些妨害“优胜劣汰”机制发挥作用的非市场力量:一方面,在严格限制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的同时,加强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看得见的手”的力量,保护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各类市场主体在相关法律的约束和保障下进行生产经营,取得合法的利益;另一方面,在降低执法成本的同时,加大惩罚力度,使市场秩序失范的后果由包括监管者失职在内的违法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