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建设应在阳光下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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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报 》( 2004年02月23日 第 12 版 )
《中国青年报》马军的文章说,在中国,似乎不赞成修坝就是要阻碍地方经济发展,堵塞群众脱贫致富之路,这是一种严重的误解。我们不反对发展,但是反对在发展的名义下侵犯公众利益、谋取个人私利。我们更不是天真到认为大坝可以一拆了之的人,因为无论一座大坝带来多么严重的问题,一旦竖立起来就不可避免地成为社会经济链条中的一环,甚至围绕它形成新的生态系统,拆除大坝的代价极大。正因为如此,我们要加强规划和决策阶段的工作,避免在重大危害形成后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
中国50年间修建了86000座水坝,其中大坝数量两万多座,占世界大坝总数的45%。这样多的大坝,在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作用的同时,也造成了相当严重的问题。但令人遗憾的是,许多年来我们对大坝建设的成绩总结很多,问题却说得很少。国际国内大量的研究表明,大坝的直接危害包括:移民生活水平普遍低下,造成社会矛盾;破坏生态平衡,损害生物多样性;破坏自然和人文景观,对文化、历史和旅游资源造成损失;很多水库泥沙淤积严重,成为短命工程;将防洪、发电、灌溉、航运、养殖、旅游等多种利益重复计算,实际运行中却相互制约;造成水质下降等等。
几十年来对于这些问题有意或无意地掩饰,客观上给决策者和公众带来误导。掩饰背后往往有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和集团利益的驱动。水坝建设投资巨大,利益巨大,如果没有一个公开透明的决策和监管程序,政府官员和投资商间很容易形成利益组合。其结果是水坝危害造成的巨额成本统统被外部化,让移民去承受,让社会去承受,让国家财政去承受,让生态环境去承受。
文章说,不能再把“舍小家顾大家”、“苦了我一个幸福十亿人”这样的口号作为侵犯移民正当权益的借口,也不能轻易给水利水电工程罩上扶贫项目的光环,因为在没有切实途径保证移民和利益相关方在决策和监管过程中的有效参与之前,其扶贫承诺往往无法兑现;也不能再以所谓“改天换地”、“驯服江河”为出发点去修建大坝,因为它会危害自然,最终受到自然的惩罚。
要避免水坝问题的灾难性后果,必须有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把利和弊都放到阳光下,让决策者看清楚,让公众看清楚。最直接的办法是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新近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流域开发这样的重大项目应该进行一个完整全面的环评,应该通过听证会等方式让公众参与到决策过程。
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广泛吸纳利益相关方参与。目前水坝项目决策过程中往往只有地方官员、投资公司和专家的参与,这显然是不完整的。有人担心广泛的公众参与会引发对立,影响稳定,阻碍经济发展,其实,利益相关方参与的要义是在于信息沟通、平等对话、寻求妥协、探索最优方案。参与的过程中社会压力会得到释放,妥协的结果是避免留下严重隐患,最优方案减少了全社会的发展成本,这样恰恰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长远看来也有利于经济持续发展。
(《中国青年报》2004年1 月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