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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什么应对突发事件?
沈荣华 字数:
《 学习时报 》( 2004年01月19日 第 05 版 )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是提高政府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能力的前提。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应急管理体系是由机构(官方和民间应急管理机构)、设施(应急管理的基础设施、技术支撑、物资设备)和组织(协调、预警、演练、培训)等要素组成的有机系统。
一、 建立统一的指挥调度中心
在现行应急管理体制下,各级政府一般都由公安、卫生、消防、交通、气象、地震、民政等部门各自处置分管领域的应急事务,但缺乏一个综合性的应急协调指挥中心。
在现行应急管理体制下,各级政府一般都由公安、卫生、消防、交通、气象、地震、民政等部门各自处置分管领域的应急事务,但缺乏一个综合性的应急协调指挥中心。在遇到重大的、综合性的突发事件情况下,不利于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各种应急管理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同时容易产生互相等待、互相推诿、互相脱节等问题,以至贻误战机。为了强化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应急事务的属地分级管理原则,使各级政府积极主动地负起应急管理责任。突发事件所在地政府位居一线,理应更加了解当地实际情况,更加便于做出快速反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根据防治非典疫情的经验,我国已经明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对于其他各类应急事务,除了少数跨省区的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由中央政府直接处置外,也应当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来构建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框架。从国际经验看,应急事务一般都是由当地政府直接处理,只有解决不了时,才请求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持和帮助,由上级政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必要帮助,应急指挥调度仍由当地政府负责,而不是应急责任上交。
在属地分级管理体制框架下,各级政府的指挥调度中心在功能上应当有所不同。城市政府和县级政府(不包括区政府)由于通常处于应对突发事件的第一线,因而应当将各种应急管理资源整合在一起,设立实战性的应急管理中心,建立指挥协调设施、信息联系网络和应急专业人员,统一协调处置当地应急事务,形成强有力的指挥中心和应急联动机制,直接处置突发事件;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可以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应急指挥机构,这个机构并不取代其他专业部门的应急职能,而是一个平战结合的辅助性机构,主要功能是建立指挥设施、信息网络和专家咨询顾问班子,整理分析应急信息,研究应急事务和预案,一旦面对重大突发事件,即成为制定应急决策方案和指挥调度中心。
二、 确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
对信息上报的责任应该有明确设定,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追究不按规定上报有关信息的责任。没有严格具体的设定,就不可能形成通畅灵敏的应急信息报告系统。
在危机管理方面,现在政府不是没有信息报告制度,而是不规范,不统一,不标准,缺少严格具体的设定。比如,各种各样的信息中哪些需要上报,哪些不需要上报,向谁报告,在什么期限内上报,并不严格具体。有关方面也许并不清楚什么信息应当上报,在什么期限内上报,如在防治非典初期,有的只报告了确诊非典病例,没有上报疑似病例,有的发现病例不能及时上报,不报、漏报、瞒报、缓报的现象较为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制定了严格的疫情报告制度,如零报告制度、24小时报告制度等具体规则,政府掌握疫情信息的准确性大大提高,为正确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再如,应该上报的信息没有上报,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有什么样的责任,受到什么处罚,也应当做出具体规定。在现实中,有的地方或部门出于各种原因,对不利的事情、负面的事情知情不报,或者虚报少报,有些地方发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压住不报,私下处理。所以,对信息上报的责任应该有明确设定,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追究不按规定上报有关信息的责任。没有严格具体的设定,就不可能形成通畅灵敏的应急信息报告系统。
三、 加强防范演练和培训
为加强防范演练,政府部门和各种社会组织应当就突发事件制定有针对性、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有总比没有好,不完善可以逐步完善。
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发生通常会出现“预兆”。国内外应对突发事件经验表明,是否经过演练培训,结果大不一样。组织好有针对性的演练和培训,不仅可以实际检验应急预案完善与否,而且有助于提高心理素质,遇事就会临危不乱。据澳大利亚悉尼奥运会安全总指挥杰克逊介绍,悉尼在奥运会开始之前进行了长达72小时的总演习,以检验预案的完备程度。从演练情况看,我们在防震、防火、防暴等方面做得比较好,在防污染、防疫情、防事故等方面的演练则做的不够。为加强防范演练,政府部门和各种社会组织应当就突发事件制定有针对性、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有总比没有好,不完善可以逐步完善;对预警的突发事件,要组织实际演练,加强救灾抢险队伍的专业技术培训,做好防范危机的心理、物资和组织上的准备。
四、 设定公开预警的标准等级
我们认为,为了及时向社会公众预警风险,办法之一就是设定公开风险信息的标准和等级,达到设定要求的马上自动公布于众,没有到达设定等级的风险继续追踪。
及时向社会公众预警风险,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表现。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是哪些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到什么程度应当公布,在什么范围内公布,常常令人难以抉择,实际中的做法也不一致。有的担心引起人心恐慌,担心影响投资环境,该公布的信息不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外也发生过类似的情况,如英国1989年没有及时公布疯牛病信息,造成疫情蔓延,引起公众不满,同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003年英国又爆发猪口蹄疫,这次政府汲取处理疯牛病的教训,及时公布消息,说明情况,增强了社会防范准备,减少了社会恐慌。我们认为,为了及时向社会公众预警风险,办法之一就是设定公开风险信息的标准和等级,达到设定要求的马上自动公布于众,没有到达设定等级的风险继续追踪。如对人们同时感染某种烈性传染病的事件,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事故、污染等事件,都应当列入公开范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美国纽约市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具有疫情信息汇集和分析功能,只要有急诊病人打“911”电话报告病情,有关信息就会立即输入系统。只要相同病症增多,系统就会自动警报。这些经验,说明设定风险等级,及时向社会预警,对有效处理突发事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 提供完备的应急法律框架
经验表明,应对突发事件首先要迅速控制事态,防止扩大升级,为此需要依法赋予有关部门必要的控制权和手段。
法律法规是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依据。经验表明,应对突发事件首先要迅速控制事态,防止扩大升级,为此需要依法赋予有关部门必要的控制权和手段。在这方面,国外经常使用的是紧急状态法,实行紧急状态的分级管理,使应急处置有法可依,同时避免反应过度。我国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已有一些,但缺乏一部具有广泛实用价值的紧急状态法,在处置有些突发事件时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因此有必要加快紧急状态法的立法进程。根据现代社会突发事件的新特点,紧急状态法的覆盖面不仅应当涉及社会骚乱、社会动乱和各种恐怖主义事件等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事件,而且应当包括传染病疫情、大规模环境污染等自然或人为灾害;其次,应当设定紧急状态的等级,并分别规定不同等级可以采用的特别措施,做到反应适度,有法可依。
